第二次徵求意見,《土地管理法》修訂在即

第二次徵求意見,《土地管理法》修訂在即

2018年5月18日,《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第二次徵求意見稿)立法專家諮詢會在北京召開。其實去年年中,原國土資源部就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和專家學者徵求意見。茲事體大,加上收到了大量有價值的建議需要進一步修改,《土地管理法》最終的定稿遲遲沒有交出。

第二次徵求意見稿的具體內容尚未在網上公開,筆者也不敢妄加揣測,但結合近幾年國務院發佈的相關制度法規和《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新《土地管理法》無疑會在法律層面予以確認和支持,形成完整的法律體系。

我們可以回顧一下第一次徵求意見稿的內容。首先,第一條中增加了“節約集約”,即減輕用地負擔、高效使用土地。這符合我國嚴峻的土地現狀,有必要在總則中強調。第二,增加關於土地督察制度的規定。其實土地督察制度正式施行已十年有餘,其設立和工作依據是《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和《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規範(試行)》,《國家土地督察條例》2016年徵求過一次意見,但還沒正式出臺。

第三是個重頭戲,即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此前,國務院已經相繼發佈了《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和《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發證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農村宅基地確權發證工作基本完成,應該說已經為新《土地管理法》的出臺鋪好了路。第四,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原則增加一條,“維護群眾合法權益,保障群眾共享發展成果”。這反映我國的立法趨勢,以人為本,也給諸如住宅用地期限等問題的解決方法提供了指導。

篇幅所限,不再列舉,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行了解《土地管理法》修訂的實時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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