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農村土地必須每家每戶簽字同意嗎?

土地觀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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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農村土地必須每家每戶簽字同意嗎?

筆者經常在基層工作,所在的鄉鎮作為縣區的工業園區中心,近些年因為工業建設經常徵地。下面,就結合工作實際來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徵收農村土地,屬於農戶的宅基地和具有承包經營權的耕地是需要農戶簽字確認的,要不然,怎麼會有強制徵收這樣一說!屬於村集體所有的土地,是不需要所有的村民都簽字確認的,是由村委會組織召開村民會議進行補償標準、補償費用等方面商議的

宅基地、承包地

宅基地的話,主要包括宅基地的面積;宅基地上面房屋的結構、數量;宅基地內水窖、水井等的賠付標準和整體價格。承包地的話,首先是耕地的面積、其次是耕地上附著物(農作物、樹木、蔬菜種植設施等)的賠付標準和整體價格。

集體土地的話

雖說不需要所有農戶都簽字確認,但是因為涉及到賠償金額的問題,所以,農戶還是參與為好,對農村集體土地賠付金額具體到每家每戶的賠付金額的分解方式發表自己的意見,是按現有人頭分還是按戶口本人頭分,等等。


農策分析

(一)首先從相關土地法規政策上來分析

(1)根據《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我國實行土地公有制。農村土地,一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也就是說,所有權是村集體的,個人擁有的只是承包權和使用權。但該法同時規定:“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

(2)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定,國家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民承包土地的權利。

(3)根據《物權法》相關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但應當依法支付相應的費用,安排好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從以上法規我們可以看出,對於農村集體土地,國家是可以依法徵用的,但要支付給農民一定的費用、保障好農民生活。對於徵用時是否需要農民簽字同意,沒有具體的說法。

(二)再從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的程序步驟上來分析

根據當前的土地徵收相關法規,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是先報批後徵收,批准一般是省級政府,涉及基本農田或徵收面積較大時需要再向上報。

(1)我們先看看徵地報批前都有哪些程序。

一是縣國土資源局應將擬徵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告知村委會和農戶。這個告知不是簡單的通知,而是要在擬徵地的村、組張貼《徵地告知書》,確保人人皆知。

二是在徵地告知後,縣國土資源局要及時對擬徵地塊的面積、屬性、地類、地上附著物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且要得到村委會和相關農戶對調查結果的確認。

三是如果被徵地村或農民對徵地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要求聽證的,要組織徵地聽證。按規定,要在5個工作日提出聽證申請,否則,就視為放棄聽證。 

好了,走過這些程序,國土資源部門就可以組卷向上級要求審批了。

(2)上級審批後,土地徵收工作就由縣級政府組織實施了。

一是在收到上級批覆後10個工作日內,要在被徵收土地的村、組內發出包括批准信息、地塊性質、補償標準的書面公告。

二是要在45日內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對於不同意見,縣政府要研究協商,必要時舉行聽證會。如需修改,要對徵收方案進行修改完善。然後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再由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

三是被徵地村委會和村民在徵收土地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相關證明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如果沒有去辦理登記手續會怎麼樣呢?地還是要徵的,那就要按照以前調查的情況去補償。

四是被徵地的村和村民領取徵地補償安置費、按期交付土地。

從以上步驟中,我們看不到需要村民簽字同意的程序,上級批准可以徵收了,縣級政府就根據方案實施了,對於不同意見,政府做的只是研究和協商。如果對補償標準有爭議怎麼辦?一般是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地的人民政府裁決。但是,徵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土地徵用方案的實施。

(三)我們再從徵地報批材料上來分析

一般來講,徵地報批的必須材料有這幾種,知情權簽字確認材料、聽證材料、社保資金說明和審核意見。

知情權簽字確認,就是在徵地報批前,要將擬徵地的用途、補償標準、安置方式等告知被徵地農民,對擬徵土地現狀的調查結果須經被徵地的村委會和農戶簽字確認。有的地方要求有《徵地告知書》和《徵地告知書送達證明》。

再有就是如果舉行了聽證會,要附有聽證材料;再一個就是社保資金說明和審核意見 。

從這些徵地程序和報批材料我們可以看出,需要村民簽字的,只是一個無關緊要的土地現狀調查情況和徵地告知書,並沒有你是不是同意徵收、是不是同意補償標準的簽字。並且對徵地補償、安置有爭議,不影響土地徵用方案的實施。

當然,國家徵收土地的政策法規還在不斷完善。正在修訂的土地徵收法規中,就將徵地協商、徵地補償及安置方案公告前置,也就是說先與農民協商好、補償安置到位,農民滿意了再上報審批,就較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


土地觀察員

從一定程度上來說,農村徵地是要經過農戶同意的,但至於是否為每家每戶,則要根據徵地類型來看。

1、徵收農民的承包地、宅基地

承包地和宅基地是具體到戶的農村集體土地,因此在土地徵收過程中,按照正規的徵收程序,是需要向被徵地村的農村下發“徵地告知書”,在農戶們都知道有徵地這回事兒之後,國土單位就要開始對要徵收的地塊進行調查,然後根據調查結果制定具體的“徵地補償方案”。

注意,到了這一步,就需要農戶的同意了,如果農戶對於徵地補償的標準感到不滿意,可以在徵地補償方案下發之後的5個工作日內要求召開“聽證會”來就補償標準進行協商,協商至徵地方和農戶方都滿意之後就要農戶簽訂徵地協議,然後就可以審批實施徵地。

2、徵收其他農村集體

如果是其他類型的農村集體土地,則一般是不需要徵得每一位農戶的同意的,而是要召開村民代表大會來討論商議補償標準的合理性。其他流程和徵收農民土地的流程差不多。


土地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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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農村土地必須每家每戶簽字同意嗎?

隨著城鎮化的加劇,一線城市的不斷擴張發展。城郊村幾乎都面臨著徵地拆遷的任務,隨之而產生的徵地補償等問題是廣大老百姓所關注的。

徵收土地分兩種情況:一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歸屬農戶個人;二是土地權屬為村集體公共用地。對於這兩種情況,就要分開來談論。如果是土地發包到個人,這樣的土地徵收無需每家每戶的簽字同意,但是村委會需參與其中,規範各種徵收手續,確保合法合規。



另一個情況是公共用地,對於這樣的土地進行徵收,根據上級下發文件,必須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和村民大會。會議的召開,主要針對土地徵收所涉及的補償、安置等一系列問題,通過公開透明的集體表決。一是為了維護村集體所有人的利益,也是為了監督預防村集體腐敗。

因為公共土地徵收涉及所有農戶的利益,所以需每家每戶簽字,但並不一定非要所有人都簽字同意。當所有戶數中三分之二同意,是可以繼續土地徵收下一環節。當然,如果農戶都不同意,那麼應該繼續協商,達到雙方都認可才行。


以上觀點是根據個人所瞭解的情況回答,不一定適用於所有地方,具體也要看當地地方政策。在很多地方,都會以國家政策為基礎,合法合規的制定出符合當地情況的地方條例條規。


著迷丶大鄉村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土地。兩者的區別主要在於土地徵收是所有權的改變,徵用只是使用權的改變。土地徵收是指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強制徵歸國有;土地徵用是指為了公共利

益的需要,強制性地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其次,徵收土地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門與用地單位統一簽訂徵地協議,同時按規定向用地單位統一徵收徵地費,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此外,用地單位和被徵地單位依據批准的各項內容,正式與政府簽訂用地協議。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徵地補償

手續。土地徵收程序是由土地所在地的縣、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擬定徵收土地方案,並組織相關的報批材料。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村予以公告,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徵收補償、安置方案,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農學谷

對於這個問題,老農談談自己的看法。


說到徵地,近年來可是頻繁見到。不過大多數人對於徵地都持期盼心理。希望自家的土地早一些被徵用。自己早一些能夠拿到徵地補償款。

徵地補償對於一個農民家庭來說,無異於一夜暴富,有的農民面對這突如其來的巨大資金,不知所措,其間有很多人也鬧出了烏龍事件。

好了言歸正傳,說到徵地用不用每家每戶都簽字同意。老農是這樣認為的,集體土地徵地不需要每家每戶都簽字同意,但是需要達到集體人口的絕大多數。比如百分之八十都同意,剩下的百分之二十因為各種原因不同意,為了集體利益,往往也會徵地。



至於老農為何這樣說呢,老農並沒有做過調查,所以可能有些失誤。但是從生活中我們可以看到,對於徵地,為何會有釘子戶存在呢?難道他們簽字了但是就不同意拆遷嗎?如果真是這樣,國家法律威嚴何在?契約精神何在?

以上僅是老農自己的一些看法,如有不足之處還請提出批評意見。不甚感激!!


農人話農事

國家徵收農村土地程序是這樣的。

一,由上級政府指定你村被徵地的位置,範圍,畝數。


二,由鎮政府作出決定,準備預案,計劃,告知你村村兩委,作出預案計劃,通過村民代表會議,黨員大會,討論預案計劃決定,進行張榜樣公示。

三,公示後村民百分之八十沒異義,再通知被徵地各戶,鑑定合同。


四,在鑑定合同時,我們這裡是這樣做的,跟戶主講清楚,土地所有權是集體的,地上作物是私有的,國家徵地補助金,歸集體,作物賠償金歸個人,這就有兩種選擇,①你要土地,集體調地給你,你只拿作物補償金。②你不要土地,按國家政策,一次情把30士地淨收入按政策要求補發給你(這些政策在這裡不多說),大體就是這個程序,所以,徵地戶鑑名,鑑合同就行了。


老頭156934080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徵收農村集體土地確實要尊重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確認權和對補償安置方案的異議權,以及依法獲得補償安置的權利。

具體來講,知情權就是對徵地的原因、用途、範圍以及補償安置的方案等事項應當被告知的權利,一般來講需要政府發佈公告來保障。

確認權就是被徵地農民有對自己被徵土地的地類、面積以及地上物的種類數量在調查文件上進行簽字確認的權利,在這個環節上是需要每家每戶簽字的。

異議權是指對政府制定的補償安置方案中,認為有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可以向政府提出自己的意見,但注意,異議權不是決定權。當然,如果提出的意見沒被政府採納,還可以依法申請上級政府協調,協調不成還可以申請批准徵地的省政府裁決。

另外,關於村集體組織是否與政府簽訂補償安置協議,應當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民主決定,這裡每個村民或者村民代表有權投票,但個人沒有決定權。

最後給大家總結一下,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在徵與不徵這一問題上,不需要每個村民簽字同意,因為行政徵收具有強制性,但每個村民要積極行使自己的知情權,確認權,異議權和投票權介入到徵地程序中,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自己的上述權利被忽略或者侵害,建議委託專業律師通過法律渠道維護自己權益。

如果你有任何拆遷問題,也可以給我留言,隨時為您解答拆遷問題


李順華律師

土地產權的機制是國家集體對農戶,實行土地到戶,它的主體是國家,集體一一農戶,按法理定性應該取得每個農戶簽字同意,方可實行,不得強制,剝奪農戶合法權益。

按土地性質來說是三權分離,所有權歸國家集體,承包權歸農戶,經營權歸經營生產者,確立了明確的權屬,是由法律保護的。

徵地或權力轉移,必須經當事人認可,簽字據約,完成法定程序。目前,擴城整村徵収,一般不需和每戶簽字,都是集體村為單位來進行流程,農戶坐得拆遷補償款和其它約定。修路,建設施,水渠,建設用地,面對的是個戶而不是整體,這就需要和每個涉及農戶交涉,徵得同意並簽字。農戶不同意,強制徵收,則屬違法。這包括公私所有範圍。不過只要是國家集體用地,農戶只有承包權,所有權不屬個戶,只是協商賠償得多少而已。私人用地另當別論,主權在地戶。

不同情況不同做法,簽字還是應該的,符合法律程序,立字為證,老規矩。


自耕老農

徵到誰家的地就得主人同意,簽字。因為裡面需要解決的事很多,最主要問題是補償問題,遷扯到人家今後怎樣生活下去等諸多問題。如果是村集體用地,得召開村民大會,經全村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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