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超标、公款吃喝 费县通报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费县交通运输局客运科副科长桑鲁平、出租办主任郭灏、公交办主任杨晓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2月28日中午,桑鲁平以下午检查县汽车站工作为由,与郭灏、杨晓等人一起到县汽车站餐厅用餐,并由县汽车站副站长许某伟签字记账。此外,桑鲁平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费县纪委给予桑鲁平开除党籍处分,对郭灏、杨晓进行诫勉谈话,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处主任曹庆栋批评教育,追缴相关款项。?

费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党支部书记王清华办公用房超标等问题。2018年2月,全市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察访发现王清华存在个人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经核实,王清华个人办公面积为27.09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18.09平方米。此外,2014年7月,王清华在县环卫所2次违规报销个人车辆维修费用。费县纪委给予王清华党内警告处分,追缴相关费用。

探沂镇刘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彭西存、村委会原主任赵金瑞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2015年6月,刘庄村部分村两委成员和党员在参加探沂镇组织的培训后,由彭西存和赵金瑞带领到刘庄银杏家园饭店公款用餐,共花费1250元,用餐期间消费白酒十瓶、香烟六盒。此外,彭西存、赵金瑞任职期间,刘庄村还存在部分村干部违规从村集体领取零工款问题。经探沂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彭西存、赵金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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