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 尤溪环卫处主任王兆麟私分国有资产、公款吃喝


尤溪环卫处主任王兆麟私分国有资产、公款吃喝

尤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原主任王兆麟等人私分国有资产、公款吃喝问题

2015年至2016年期间,时任尤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主任王兆麟与班子成员商定截留2015年县财政拨给环卫清扫工作外包公司、个人聘用的一线环卫工人的高温补贴款(以下简称高温补贴款)54000元,私自决定截留2016年高温补贴款70800元,两年共计截留124800元。

其中用于班子成员王兆麟、郭先华、郭维孝、傅良忠、周丽星和会计邱秀梅等工作人员私分113250元,违规吃喝和KTV消费9550元,其他违规支出2000元。

2019年11月,王兆麟受到开除党籍和撤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郭先华、郭维孝、傅良忠、周丽星4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邱秀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其他人员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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