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送礼、公款吃喝……攸县5名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送礼、公款吃喝……攸县5名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株洲新闻网4月16日讯(记者 陈彦圻 通讯员 尤纪轩)近日,攸县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涉及违规送礼、公款吃喝、违规公款开支问题,5名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一】攸县顺发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颜朝云违规送礼问题

案情:2018年7月,颜朝云作为管理服务对象,在执法现场向县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所执法人员赠送香烟,在执法人员当场制止后,又将香烟放置到现场执法车辆内,导致当地群众聚集围观,并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处理:2018年12月14日,颜朝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黄丰桥阁前小学校长文飞章公款吃喝问题

案情:2018年3月,文飞章任阁前小学校长期间,违规组织用公款支付宴请,并安排学校出纳刘某从未入账的学生伙食费中开支了此次用餐费用。此外,文飞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处理:2018年12月29日,文飞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三】菜花坪镇流塘村党支部书记易世清、村委会主任兼治调主任刘艳华、妇女主任易文娥违规公款开支问题

案情:2014年,菜花坪镇流塘村在该村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会议中用公款购买香烟并发放,易世清作为时任党支部书记,刘艳华作为时任治调主任、秘书,易文娥作为时任妇女主任,对上述问题均负有直接责任。换届选举结束后,易世清、刘艳华、易文娥为表示祝贺,以个人名义给在场的工作人员发放香烟,并违规将该笔费用在村账予以报销。

处理:2019年2月26日,易世清、刘艳华和易文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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