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定误诊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丨医疗机构风险防控问答

医疗机构误诊

重则伤及性命

那么误诊的原因有哪些?

产生的法律责任又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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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误诊容易引发医疗纠纷?

误诊的发生,极易导致医疗事故,进而引发纠纷。常见的易引发诉讼的误诊情形包括以下情况:

(1)急、危重患者诊断不明死亡。

(2)急、危重患者误诊、误治发生严重后果。

(3)疑难病、罕见病误诊。

(5)常见病已具备诊断条件发生误诊、误治发生严重后果。

(6)已具备诊断条件,延误诊断,贻误手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

(7)以主诉疾病就诊,遗漏非主诉重要疾病,发生严重后果。

(9)不具备诊断条件误诊,如疾病早期构成诊断的症状、体征、辅助检查都不具备,特殊检查才能确诊又无法实现特殊检查。

(10)虽然误诊,但是未误治仍有严重后果。

二、诊疗过错中的误诊有什么具体表现?

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存在误诊时,一般从以下两个角度考虑:

第一,医生在诊断过程中是否存在不负责任,如不认真采集病史、不全面进行查体等。

第二,医生是否存在不钻研业务、技术水平较低、对应该而且可以认识的疾病没有认识。

误诊是指由于医务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专业技术水平没有达到应该达到的标准而导致的诊断错误,一般包括:判断错误,即对疾病的判断错误;延误诊断,即在应当对疾病做出诊断的时间内,没有及时做出诊断,其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类情况:

(1)责任性误诊

责任性误诊是指医生马虎从事、疏忽大意、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误诊。在临床工作中,各科均有各自的一套采集病史和检查检验程序,医生必须遵照执行,结合不同患者的特点,认真完成诊断工作,否则就有可能造成误诊。常见的责任性误诊错误有下列几种:采集病史草率,不详细询问病史,不重视患者或家属提供的情况;忽视其他医疗单位或其他科的资料,不重视陪送医务人员的意见;不认真分析病因,放弃关键性的检查项目;盲目自信,不听取他人意见,甚至不执行上级医生的指示;对疑难问题不及时请示或会诊,擅自鲁莽行事。

医务人员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医者仁心,多一些细致和耐心,不仅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自身最大的保护。

(2)技术性误诊

三、医疗损害中误诊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现实中误诊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1)问诊不全的误诊

(2)检体诊断不仔细而误诊

(3)对检查结果盲目相信而误诊

四、医务人员责任性误诊的,可能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责任性误诊,是指医生马虎从事、疏忽大意、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的误诊,出现“有过错的误诊”,即责任性误诊,则可能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第一,行政法律责任。结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可以得知,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原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的法律责任。

第三,刑事法律责任。是针对医务人员的职务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所以,如果医务人员的误诊行为,导致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其健康的后果,则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五、延误诊断的,法律责任如何承担?

延误诊断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其一,急、危重患者延误诊断。即起病急骤,病情危急,预后凶险,要求医生分秒必争,迅速、准确做出正确诊断和采取有效抢救措施,数分钟延误即可导致死亡。

六、未尽到合理诊疗义务而发生的误诊,医疗机构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七、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仍发生的误诊,医疗机构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医学发展角度来看,因医疗技术的发展具有高度复杂性、高风险性和局限性,患者的病情又十分复杂多样,医疗机构无法保证能够完全准确无误地诊断出患者的病情,在一定范围内的误诊是被接受的。但是,可以被接受的误诊必须是客观上因现代医学技术的局限所不能避免的,而非违反诊疗护理常规导致的有过错因素的误诊。

因此,只要医疗机构尽到了法定的注意义务,且根据其现有的医疗技术确实难以准确判断,那么即使医疗机构误诊,也不应认定其具有过错,更不能简单的认定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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