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支票 公积金 打击“老赖”不手软

执行工作一直在路上,并没有停歇,也不会因为一次活动的结束而停下来,法院发放的一张张支票,一笔笔案款,都说明了黑龙江省各级人民法院“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心,也让“老赖”们知道,欠的钱躲是躲不掉的,更是赖不掉的,案款发放周正在继续……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2012年,鸡冠区郭某向张某借款60余万,之后郭某无力偿还,张某多次索要未能成功,无奈之下,张某将郭某及其妻子告上法庭。2018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但是郭某和妻子未能履行偿还义务。今年5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线索称:郭某和妻子的公积金账户有大笔储蓄余额,希望法院提取住房公积金履行债务。

但在提取公积金的过程中,双方产生了争议,申请人认为可以提取被执行人的公积金,但被执行人认为法院不该提取他的公积金。鸡冠区法院根据被执行人自身情况,进行核实,发现被执行人符合提取公积金的要求,经查询,郭某和妻子的公积金有60多万元。

法院经过考量,被执行人有工资和公积金两项收入,考虑到扣取工资,将会是一个漫长的履行过程,也不利于保障申请人的利益,经过权衡,法院提取了郭某及妻子的公积金,履行了他的债务。

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法院

不理会执行通知书?法院当即罚款。

2016年,密山一家粮食存储租用场地存放粮食,到了合同约定时间,该企业迟迟没有交付180多万的租金,这家企业也被场地的所有人起诉到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企业制定了还款计划,可是之后却没有按照计划还款,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密山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不仅没有履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还对报告财产令置之不理,执行人员又要用什么手段执行呢?法院随即向该企业发出罚款5万元的的通知,终于,被执行公司代表出现了。

被执行人也表示认识到了错误,认为公司本身就很困难,不想被罚款,并提出要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取得联系,尽量达成协议。今天,被执行人先给付了65万元的租金,剩余部分每季度还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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