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农村拆迁户口迁出去后就没有补偿,到底合不合法?

导读:最近有被拆户说:户口迁到城市后,农村老家拆迁,因为户口不在却不给我们钱,该怎么办?由于城市的规划而进行房屋的拆迁是经常会发生的事情,对于那些户口已经不在农村,拆迁时真的没有补偿吗?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有哪些呢?

有的农村拆迁户口迁出去后就没有补偿,到底合不合法?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首先我们要明确,不管户口在哪里,房屋该有的补偿是一分钱也不能少的。

另外,农村征收土地的补偿一共有这四项:

1土地补偿费

征地,征的重点就是耕种的土地,而土地补偿费就是政府把你耕种的土地征走了,然后给你补偿,之后这块土地就不属于你了。

其补偿标准因原用途不同而不一致。

耕地的补偿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六到十倍,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的标准规定。

2安置补助费

什么是安置补助费?简而言之,就是有些农民是以耕种为生的,土地被征收之后,这些人没有了维持生计的来源,这时就需要政府给予一部分费用用以生活的补助,也就是我们所讲的安置补助费。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如果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有的农村拆迁户口迁出去后就没有补偿,到底合不合法?

3地上附着物

很多人对地上附着物存在着一定的误解,他们一直认为地上附着物就是地上长着的花草树木之类的,其实并不单单是这些。

实际上,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

所以说我们的房屋、围墙这些都属于地上附着物。

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其具体的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现场评估确地。

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4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是指国家征用土地时,农作物正处在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国家应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的经济补偿。

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用土地,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青苗和已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青苗、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有的农村拆迁户口迁出去后就没有补偿,到底合不合法?

户口真正的作用

在实际征收中,户口的作用体现在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上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与农村户口没有关系。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需要参考是否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而认定是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户口。

另外,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农业人口的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直接影响安置补助费的数额大小。

当然,每个地区情况不同,具体补偿还是要参照当地的政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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