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可能都聽過
“劫匪搶銀行趕上警察發工資”的笑話
沒想到類似的事真的發生了
4月26日18時許
嫌疑人劉某在北京市豐臺區右外大街
尾隨一步行男子進入某餐廳
趁這名男子上樓梯時突然從後面出手
想要搶事主的手機
結果,被秒擒!
據瞭解
嫌疑人劉某想搶的這位行人
是一名剛剛下班的北京刑偵總隊刑警
大概嫌疑人不相信這一切是真的
被搶事主告訴嫌疑人劉某自己的身份時
劉某竟要求看一下事主的警官證
被搶事主出示了警官證
目前,嫌疑人劉某因涉嫌搶奪已被案發屬地豐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知道事情經過後
網友們都樂噴了:
最後解答一下網友的疑問
想知道從法律上說,警察既是執法者又是當事人,怎麼取證呢?
當然不能由這位民警自己取證辦理,任何案件都是有管轄權的,一般以案發地屬地公安機關負責。這起案件後續具體程序是由屬地派出所辦理的,這位下班刑警在案件中的身份就是普通事主,只不過職業是警察而已。
話說這位剛下班的刑警大哥本可以放鬆一下了,估計自己也沒想到遇到這種事,出了刑警隊沒一會兒又成為事主被同行做起了筆錄。
下班還要順手抓賊
心疼刑警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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