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男子“誤當”強姦犯9年,迴應稱將追究警方責任

文 張飛

36歲的陝西榆林市民王天榮(化名)因與一名強姦犯同名、身份證同號,在過去9年時間被西安、廣西、山西、北京等各地公安部門多次帶走盤查。上週,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首次承認“錯誤錄入犯罪記錄”,並已予以更正,但回應稱,事發十幾年前,責任沒法認定。

6月12日上午,火星試驗室致電當事人王天榮,他透露,12日上午,公安榆陽分局找到他商量通過私下解決。

“今天還問我有啥要求呢?”王天榮向火星試驗室複述上午的情況,“我說: ‘你看,身份證這個銷了是呢,但是我這麼多年我這個不容易、損失,我這個經濟還有精神補償你們是不是得考慮,還有就是登報道歉,澄清我的這個,給我個清白嘛,不要走到哪兒還是用別的眼光看我,再就是還得追究你們當事人的責任’。他們做了個記錄,完了說你先回去,等他們商量個意見,等電話吧。”

王天榮也表示正同律師著手提起行政訴訟的準備。“一旦他們(公安榆陽分局)這兒給不了我答覆,我可能行政訴訟直接就上去……影響了我13年的當事人的責任我必須追究,這是肯定的,所以說走到行政訴訟上,賠償問題我就可能撂到一邊兒了,根據法律程序咋判咋判。”

榆林男子“誤當”強姦犯9年,回應稱將追究警方責任

2008年底,王天榮乘坐高鐵和在賓館登記時被民警盤問調查,因民警向他詢問“你叫什麼名字”“你犯過啥案”“你是怎麼從監獄中逃出來的”等問題,他才得知,在全國違法犯罪人員信息資源庫,“王天榮”與一名正在服刑的強姦犯同名同姓,信息庫中所錄入的身份證號是王天榮的身份證號碼,但照片以及身高與王天榮不符。

根據全國違法犯罪人員信息資源庫,實際犯罪人與王天榮戶籍所在地皆屬榆林市橫山區黨岔鎮。犯罪人2005年1月6日被刑拘,2005年7月21日被送往神木監獄,簡要案情描述為“強姦罪”。

王天榮稱,從2008年底至今,自己被公安部門帶去調查已有二三十次,民警經核實都表示“抓錯了”,期間,王天榮和妻子或因王天榮被查出有案底而被所在公司辭退。

2009年公安信息聯網,王天榮拿出身份證就會被查。他認為此後找工作被種種理由婉拒亦與此相關,不得不通過熟人介紹在建築工地上打零工獲取收入,以前平均3到5萬的年收入減少到1到兩萬。他曾申請做網約車司機,但在提交駕駛證、身份證後,“說咱這個社會背景不行。”

王天榮每年都會回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及派出所的戶籍大廳,以及榆陽分局、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區法院、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多個部門諮詢如何處理,但都未得到明確回覆。

他告訴火星試驗室,他曾經到公安榆陽分局綜合中隊詢問,“人家給我的答覆是, ‘應該是我們局辦的這個案子,但是你必須要現在提供給當時辦案的這個人的名字和這個警號’,我說你們都不知道,我哪能知道,他說你過去再找那個法院,我們的那個辦案案卷、手續一切案底都全部交給法院了……法院又跟我說,你還得找他們分局,啥原因呢,我們只是個宣判、判決,一切包括從開始抓人到做這個案件的詳細材料全是公安局提供的。”

5月31日,王天榮撥打《華商報》的熱線求助於媒體,《華商報》陪同王天榮到榆陽區法院、榆陽區檢察院和公安榆陽分局瞭解情況,確認各方相互推諉的情況屬實,符合王天榮等的描述。

因王天榮打算下半年為孩子登記報名幼兒園再次因有案底受阻,王天榮家所在的社區街道無法為其開證明,他才試圖通過當地媒體反映。在這之前,他和妻子曾考慮通過離婚並讓妻子擔任監護人的方法使孩子順利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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