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月最低工資標準增至1550元


比上年提高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4.7元提高到15.5元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日前公佈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上年的1470元增加至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4.7元增加至15.5元。

據瞭解,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在同一用人單位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24小時的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學徒、熟練、見習等新進人員及停產企業的留守人員適用月最低工資標準規定。

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8年6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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