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县基础教育招生政策有变化!权威解读看这里

2018年我县基础教育招生政策有变化!权威解读看这里

日前,我县公布了2018年基础教育招生计划、招生政策,不少磐安新生家长有些许疑惑,现在权威解读来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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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8年磐安县基础教育招生计划及招生政策依据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精神,以及《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18〕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此文件。

二、城区学校起始年级入学对象的审定原则是什么?

城区学校起始年级入学对象的审定原则是:

户籍与房产均在同一学区范围内的,为本学区义务教育对象

户籍与房产(指老城区社区范围内拥有的私房)所在地分别属于两个学区的,以实际居住房产所在地为准

因老城区拆迁改造暂时没有房产的,凭征收补偿协议和房产征收部门证明,其子女在3年内可在原学区入学,也可在产权置换后所在学区入学

仅有营业场所的城区户籍居民子女,以营业执照所在地为准

⑤学区有异议的,以县教育局的裁定为准。

三、今年我县基础教育招生政策有什么变化?

今年,我县继续保持了基础教育招生政策的连续性,继续严格按照省市定标准控制起始年级班额、继续实施区域内生源平衡调剂、继续执行小学新生不足龄学生建籍冻结程序、继续在全县基础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全面实施“阳光招生”等规范性要求。但由于学校布局调整和区域规划调整,以及城区拆迁改造工程的推进,以下几项政策有调整或新增,具体如下:

(一)由于区域规划调整,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和《磐安县中小学布局优化规划方案(2011-2020)》等文件精神,明确“新尖山镇所辖的三所小学(尖山小学、万苍小学、胡宅小学)和新渥街道所辖的两所小学(新渥小学、深泽小学),仍然按照原来的学区范围开展招生工作。”由于学校布局优化调整,磐安县第四中学招生范围确定为尖山镇、玉山镇、九和乡

(二)老城区由于拆迁改造工程的推进,在“城区学校起始年级入学对象的审定原则”上增加 “因老城区拆迁改造暂时没有房产的,凭征收补偿协议和房产征收部门证明,其子女在3年内可在原学区入学,也可在产权置换后所在学区入学。”一条。

(三)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文件精神,增加 “义务教育段学校因特色办学需要,确需跨学区招生的,由县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把关。”条文。

(四)明确从外地引进的“高级技术人才”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增加“援疆、援藏干部子女由教育局在城区学校统筹安排入学;烈士子女按其志愿安排入学。”条文。

(六)在职业高中招生中,增加职教中心技校校区“单考单招班”计划,三中校区“职普融通实验班”招生计划增加为80人;在录取形式上,设置一个单列的“职普融通实验班”“单考单招班”志愿,依据志愿和考生的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在磐安二中录取结束后录取。

(七)因近几年磐安中学向各初中学校招收的定向生分数线差异性大,把原来的“县内学校学生在初二学年结束后转学的、本县户籍学生在县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的考生,磐安中学定向招生指标单列,其定向分数线与磐安中学向县实验初中招收的定向分数线相同”修改为“县内学校学生在初二学年结束后转学的、本县户籍学生在县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的考生,磐安中学定向招生指标单列,其定向分数线与磐安中学向各初中学校招收的最高定向分数线相同”。

四、今年基础教育招生政策中,需要家长特别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一)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定有学上。不论是常住居民,还是流动人口,只要符合入学条件,有完整的入学证明材料,孩子就一定能够入学。若学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规范审核入学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与一致性。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应与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与其实际居住地一致。城区是否拥有房产,以房产证为准;城区无房产需由房管部门出具无房产证明。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军人子女、援疆、援藏、援青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不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按照政策规定就近入学。

五、孩子在外地小学毕业,户籍在磐安,可以返乡就读吗?

磐安县户籍人口适龄儿童返乡就读,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就读;符合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直接到符合条件的对口学校申请就读;相应学校学额已满的,县教育局将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六、持证残疾儿童怎样申请入学?

原则上,对适合进入普通学校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就近就便、优先安排进入学区所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中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安排到磐安县特殊教育启智园就读。对确实无法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各相关学校按照文件要求,开展送教上门工作。

七、今年的中考加分政策有哪些?

今年中考加分政策与去年相同,具体加分对象经审核已经在磐安教育网公示,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一)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生育两胎的,但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原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可以在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2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

(1)归侨、华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籍考生;

(4)驻磐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三)因公牺牲公安干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干警子女,可以在升学考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

(四)其他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5〕27号)文件要求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能累计加分。同时符合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但以30分为限。

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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