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建設基本規範要求

隨著我國集約化、規模化畜禽養殖業的迅速發展,養殖場及其周邊環境問題日益突出,成為制約畜禽養殖業進一步發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為防止環境汙染,保證人、畜健康,促進畜禽業的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技術規範。畜禽養殖場的選址即關係到經濟效益,又關係到動物疫病防控、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選址是養殖環節的重要前提和基礎性工作,選址的好壞直接決定畜禽養殖場的成敗,新建養殖場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養殖場建設基本規範要求

1、 要考慮當地規劃局的總體部署,是否是禁養區,養殖場應建在規定的非禁養區內,這樣才能使養殖場長期生產經營,還要了解當地畜禽養殖養殖業的現狀。

2、 畜禽養殖場應建在合法的土地上,不得建在基本農田上,要充分利用空閒地和未利用的荒灘地。

3、 對生態環境、水源地的保護,畜禽養殖場選址要距離水源保護地3000米以上,養殖場不能對周邊環境造成汙染和破壞,保護好生態環境。

5、 畜禽養殖場的選址要考慮水、電、路,首先保證有充足的水源,滿足養殖場使用,而且保證飲用水標準;有能夠滿足畜禽養殖場使用的電源,必須有進出畜禽養殖場的道路,確保飼料等物資進場、產品及廢棄物運出場區。

養殖場建設基本規範要求

6、 養殖場的場址要求地勢高燥,通氣、透水性好的沙壤土地,排水通暢,圈舍朝向便於採光、通風。

7、 養殖場佈局要求,場區佈局分為幾個功能區,即:生活、辦公、生產、汙物廢棄物等區域,每個區域要隔離開,尤其進入生產區必須要有消毒更衣設施。

8、 為了避免對環境汙染,都在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建新型的養殖模式——發酵床養殖(幹撒式發酵床),它節能、節水、環保、省糧、省工。另一種立體養殖模式,將糞便、汙水集中統一處理,做異位發酵床生產有機肥,或製做沼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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