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戰敗國的角度談《凡爾賽和約》

法國陸軍元帥福熙的名言:“這不是和平,這是20年的休戰”,早已成為對《凡爾賽和約》蓋棺定論式的評價。但是,為什麼說《凡爾賽和約》是失敗的和平條約呢?在之前的文章中,我們已經從戰勝國,主要是英國和法國的角度聊過這一問題了。今天,我們就從戰敗國的角度重新審視《凡爾賽和約》。希望能借此讓讀者對該條約的失敗之處,及其推動下一場大戰的原因有更透徹的理解。

《凡爾賽和約》從巴黎和會開始的那一刻起就是病態的。不同於1648年結束三十年戰爭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和1815年結束拿破崙戰爭的《維也納和約》,《凡爾賽和約》在訂立過程中根本沒有聽取戰敗國的意見,而是直接以羞辱的方式叫過來直接簽字。這一點在歐洲外交史上絕對是一個分水嶺一般的大事。反觀《維也納和約》,戰敗的法國不僅參與其中,甚至被接納為維也納體系的五大國之一。以德國為例,1918年德皇退位,德國成為議會民主制國家,原因之一即是寄希望於此獲得協約國的認可,獲得諒解和接納。但是換來的卻是如此苛刻的懲罰。“被欺騙和背叛”始終是德國極右翼的重要說辭,獲得了相當大量的德國人民的認可。

從戰敗國的角度談《凡爾賽和約》

納粹將見證了1918年停戰協定的車廂移出博物館

但是,更為嚴重的,也是根源性的缺陷在於《凡爾賽和約》及戰後體系的思想支柱——民族自決。民族自決是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在“十四點”中的重要內容,要求在給歐洲及近東各民族以自決權的基礎上恢復與建立民族國家,或建立受到列強保護施行門戶開放原則的保護國。理論上說,從德國、奧地利、匈牙利到波羅的海三國再到巴爾幹各國都是在這一原則基礎上成立的所謂的“民族國家”。但是,該原則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卻存在很大問題。

這些問題中最突出的一個就是德國是否適用“民族自決”的問題。對於奧匈帝國、奧斯曼土耳其這些多民族的大帝國來說,民族自決會造成這些帝國的解體,成立數量眾多的小國家。但是,德國卻不然。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之前,德國就是一個民族成分相對單一的帝國,關鍵是還有大量的日耳曼人居住在帝國之外,比如奧地利和捷克的蘇臺德地區,還有波羅的海沿岸國家。如果普遍適用民族自決的話,那麼德國很可能組成為比一戰之前更大的國家。這顯然是協約國,特別是法國無法接受的。禁止德奧合併始終是戰後體系的致命軟肋。這一協約國違背“民族自決”原則的例證,成為所有不滿意凡爾賽和約的國家自行其是的理由。“不公正”成為德國右翼的又一大說辭,直到1938年慕尼黑會議上希特勒搶佔蘇臺德地區時,在很多人看來,希特勒都是佔理的。

“民族自決”在其他中東歐國家中同樣難以實施。眾所周知,奧匈帝國是一個多民族帝國。但是新成立的奧地利、匈牙利、捷克等等國家同樣不是單一民族。帝國本身就是建立在不同民族基礎之上的,雖然民族之間也有尊卑之分,但還是有皇帝作為精神紐帶。但是,新成立的民族國家只有一個佔絕對主體的民族,少數民族成為絕對被排擠的對象,其生活狀態較原先的帝國更差。為彌補這一缺陷,協約國和中東歐國家簽署了《少數民族條約》。但是很快就被土耳其的反抗推翻。土耳其在國父凱末爾的帶領下,推翻協約國強加的苛刻的《色佛爾條約》,通過強制的人口交換推翻《少數民族條約》,並經過血腥的希土戰爭,獲得了協約國的承認。凱末爾這位現代土耳其之父,成為了反抗凡爾賽和約的“英雄”,被希特勒和墨索里尼拿來做榜樣,真是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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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首相勞合·喬治成為希土戰爭最大輸家

除此之外,當初為了爭取意大利加入戰爭許諾給意大利的大片土地上也居住有大量的非意大利人,這是因為,當初協約國根本沒有“民族自決”這一想法。這一衝突在戰後助長了意大利的法西斯主義。日本作為戰勝國,在巴黎和會上同樣沒有受到英法的平等對待,也促使日本選擇與西方對抗。這些都為接下來的二戰埋下了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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