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程序,涉及征地拆迁必看!

土地是农民安家立命的根本。随着城建发展和项目不断建设,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是不可避免的事情,那么哪些程序是必须要履行到位呢?

土地征收程序,涉及征地拆迁必看!


土地征收程序涉及两大块:

一、征地前期工作程序

征地前期工作程序是指在征地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的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等工作。其目的是给予被征地农民以征地知情权、参与权,防止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被边缘化。

1.征地告知。用地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需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方案等。

2.调查确认。 项目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拟用地的范围、面积、地类、权属及征地补偿依据等进行调查。对拟征地的面积、地类、权属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的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3.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社会保障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昕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分别组织听证。该项听证属于依申请的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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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

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指的是征收土地方案批准后,实施的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公告和补偿登记,即“两公告一登记”。公告是体现公开、公正、公平三原则的方式,是体现三原则的法律行为。通过这些程序可以增加征地过程的透明度,杜绝违法征地行为。具体程序是:

1.征地公告(一次公告)。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l0工作日内,依照法定程序在项目所在地发布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一步核实,制订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

4.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向被征地单位和农民支付有关费用,落实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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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清理,实施征收土地。征纯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按照规定收取,征地补偿费中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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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基本程序,只要不按照上述程序执行,即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当事人,应该密切关注自身利益,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尤其要注意的是土地征收审批权限 。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

1.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的权限(1)征收基本农田;(2)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3)征收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

2.除须按规定报国务院批准外,其他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所以只要没有这两级政府批文,都属于违法征收。

各位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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