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岁幼童无意撞到一点餐男子,竟被踢飞一米多远,颅内出血当场昏迷,你怎么看?

会思考的皂角树

每个人都有走路的时候不小心碰到人的时候吧,如果都一言不合的飞来一脚,难以想象这个社会会乱套成怎么样,何况这仅仅是一个年幼的孩子。

事情发生在,厦门一餐厅中,当时店主的孩子不小心碰到了一点餐的男子


这本是一个小事,但是该男子却选择了把孩子掀翻在地,并且猛地给一脚

这一脚力气很大,孩子于是一下头撞地的,飞出了一米多远。

由于颅内出血,孩子当场就陷入了昏迷中。并且当时鼻梁也断了


最终孩子在重症监护室里呆了有四天时间,整个过程受伤的孩子都处于意识不清,还大小便失禁,母亲也是心力交瘁

正如题目中所言,男子最终被行政拘留了15日。

但是个人认为就依据颅内出血,昏迷七天的强势,孩子母亲应该后期做一个伤情鉴定,如果是轻伤以上,那么该男子应该面临的是刑事处罚,而不是仅仅拘留15天。

要知道,对于这个男的来说,不过是15天,对于这个孩子,可能会造成很严重的心里阴影,可能这样的心灵伤害远远超出了身体的受伤。

另外,该孩子母亲可以对于孩子的受伤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男子承担因为殴打小孩所造成的相关费用和赔偿。

这并不是发生的第一起伤害孩子的事故,在之前问答中,曾经也有这么一个类似的事情,那就是一个男孩在进门的过程中,门帘碰到了门口的一个孕妇


当时孕妇用脚绊倒孩子的行为,也引发了大量的争议

但是个人认为本事故和还孕妇事故,更加恶劣在于,这个男孩并没有任何工具,仅仅是身体无意中撞到,我相信这并不会多痛,视频中他也没有飞跑,有任何不合适的行为。但是他却遭遇了这莫有的一脚。

我相信一般的正常人,如果仅仅只是被一个孩子撞到,看见到孩子的力气,甚至会好心的嘱托孩子一定要注意安全,自己别撞伤了。

冷漠点的,也就笑笑而过,有谁会对一个手无寸铁的孩子如此下力气的给一脚呢?

实在没有办法想象,怎么会有如此心狠之人,我相信任何动机,都不是一个成年的壮汉殴打一个小孩的理由。


廖彩琳律师

行拘15天只是开始,等待施暴男子的还有法律的严惩!

现在有些人充满了戾气,好像一颗随时都会爆炸的定时炸弹。归根结底,他们大都是生活中的“怯者”。

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图为被打男童鼻孔流血嘴巴肿胀,鼻梁以及两侧有大面积的淤青。


6月5号中午,在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一家餐厅,店老板四岁半的儿子小皓,准备跟随父亲出门,在走到门口时,不小心碰到了一名正在点餐的中年男性顾客。



▲图为孩子母亲通过监控指认打人男子

没想到,这名中年男子竟然对小皓动粗,把他踢倒在地,还补上一脚,结果孩子被踢了有一米多远,直接屁股朝上,脸和头部撞在地板上,受伤严重。



由于摔伤严重,孩子不仅鼻梁骨折,口腔受伤缝了8针,还引起了颅内大面积出血,已经在重症监护病房里观察了一周。 现在男童的母亲更担心孩子可能会因此留下后遗症。

关于处理结果的疑问

目前动粗男子孙某已经被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现在该男子被行拘是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很多网友不理解这样的处理,大家不要急,这只是按步骤走,最后定责还要先给孩子验伤才行。如果最后鉴定孩子的伤情在轻伤以上,那么这名打人男子就犯了故意伤害罪,将会受到刑事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这件事上,很多人无法理解男子的暴怒,而且监控视频处于死角,并没有记录事发的经过。也有人认为可能孩子触怒了打人男子,但我认为这些都不能作为男子施暴的理由。

退一步讲,假如4岁的孩子真的撞到了你,正常情况下,作为成年人会不以为意,如果心怀善意还会叮嘱孩子小心,即使内心不高兴,最多冷眼相待,大不了嘟囔一声,对孩子实施如此暴力行径,实在令人难以理解。用网友的话说,谁知道他是哪里中了邪,把气撒在一个小孩子身上。

一个能对孩子下毒手的人,素质真好不到哪里,等待打人男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夜雨如书

看到这则新闻,我真的出离愤怒了,这已经是笔者看到的第三起陌生人因为一点小事伤害孩童的案件了,第一起案件与此事相类似,一孕妇在餐厅就餐,因为男童进门时推开的门帘碰到了她,男童出门时就被其伸腿绊倒,受伤严重;第二起是在公交车上,一小学生与一20岁出头男子,不知男子说了什么,小学生作势要踢男子,然后被男子狠狠地过肩摔在地上,然后用脚使劲踩小学生的头……

本案中的这个中年男人,真是油腻猥琐男,混到现在,估计连个女朋友都没有,更别提有个属于自己的孩子了,希望能够曝光此人,让全国人民都见识一下这个祸害小孩子的渣男,看看哪个女人还愿意跟他一起?

一个四岁孩童,仅仅只是碰了他一下,就遭到他如此对待,造成脑颅出血,假如要是不小心踩到他,那不是连命都会没有了?想来真是可怕!

为什么现在充满戾气的人这么多,整天就像个炸药库一样,一点点小事就能将其点爆,比如前天遇害的昆明女演员,就因为在大学校园内的理发店内洗头发与店主发生一点纠纷,就惨遭杀害,抛尸于臭水沟内……

现在不仅仅是保护我们的孩子的问题了,连我们自己都需要保护,所以在网上流传很广的一篇文章说得很好,我们一定要远离垃圾人!这些人浑身上下充满了嫉妒、抱怨、仇恨、烦躁等各种垃圾情绪,人格扭曲,牢骚满腹,对生活、对未来、对社会都失望透顶,他们脾气火爆,做事从不考虑后果,以伤害别人来发泄不满,并把所有垃圾情绪倾倒在他人身上,没有理由、没有缘由,谁遇到谁倒霉!

所以,一定要远离垃圾人,一定,一定!!!


打虎拍蝇

6月5日,在厦门一家餐厅里,店老板4岁的儿子不小心碰到了一名正在点餐的中年男顾客。没想到,男子直接把孩子踹飞一米远,致其鼻梁骨骨折,颅内大面积出血,陷入昏迷,在重症监护病房里观察了一周。家长表示孩子经常会大小便失禁,孩子的鼻梁骨折可能会带来影响比如鼻炎等。动粗男子孙某已经被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目前,孩子的病情逐渐稳定下来,但医生表示可能会有后遗症。

典型的故意伤害案件。

小孩的伤情看来不轻:颅内出血、鼻梁骨折,并有大小便失禁的现象,这恐怕不是轻微伤所能涵盖的。

被小孩子撞一下,能对大人有什么影响,小孩又能有多大的错,至于这样下狠手吗?

打人者已被拘留,随着小孩法医鉴定的出来,其法律责任才能最终评判。

怎么看这事?这个人戾气太重了,遇到强者会隐忍,但遇到了弱者就易爆发。这属于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日常生活中,磕磕碰碰是正常的,但你遇到了不正常的人,磕磕碰碰也就变成了不正常。

总之,大家小心,不要轻易触碰他人就是了。

怎么保护好小孩儿?也只能是家长经常教育、在外面不要离开孩子太远了吧。

不管怎么说,法律制裁应发挥其作用。

法律的规制让其不能逾距,逾距就要付出高昂的成本,这才行。


郭广吉律师

6月5号中午,在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一家餐厅,店老板四岁半的儿子小皓,准备跟随父亲出门,在走到门口时,不小心碰到了一名正在点餐的中年男性顾客,没想到,这名中年男子竟然对小皓动粗,把他踢倒在地,导致小孩颅内出血,受伤严重。目前动粗男子孙某已经被处以15天的行政拘留。

这种人我觉得以暴制暴是最好的解决方案,而且发生这种事还是经济赔偿更贴合实际。毁了孩子的一生,这个动手的人应该付出高昂的代价。

个人认为不可能只是小孩碰到了他一下,以至于把孩子踹飞一米远。但是话说回来即使小孩子打扰到他或者怎样,他再愤怒也不能这样对一个小孩子。看小孩子好欺负吗?这种人对自己的父母小孩应该也是暴力对待吧。

发生这样的情况一般要确定受伤情况后再确定拘留还是刑拘,十五天只是目前,后续还有民事赔偿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这是一个正常的法律流程,先行政拘留,然后再做初步伤情鉴定,该事件伤情太重不能直接做伤情鉴定,要等稳定后才能做正式鉴定,看情况初步应该轻伤以上,然后就是转刑事拘留,之后呈捕诉讼之类的。熊孩子是不对,但我们不能变成熊大人。


笑搞

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点餐男子作为成年人,将一个四岁幼童踢飞一米多远,颅内出血当场昏迷,这种行为确实令人发指,其恶毒程度不言而喻,而该男子仅仅被拘留十五日,确实难以抵消所犯错误,给孩子造成的身体伤害以及心理伤害是很大的。

男童只是无意碰到男子,作为未成年人,其行为是自己无法去估计的,可是点餐男子作为成年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可以去判断的,可是他还是选择将孩子一脚踢出一米多远,孩子当场昏迷,并伴有颅内出血,被送至重症监护室。随即男子被行政拘留。

该四岁男孩母亲应该要给孩子做好检查及复查事宜,以免给孩子留下后遗症。

有人说该男子被行政处罚十五日太轻,其实处罚多少都难抵对孩子的身体和心理伤害,主要是这种人的心理恶毒程度难以想象,这种人根本就没有所谓的素质和道德。

希望孩子一切安好,同时也希望对于孩子的伤害要有一个系统的管理,孩子父母作为孩子监护人,一定要管理好孩子的安全,以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

强烈谴责该男子的无耻行为。


珞珈评论社

戾气太重,容易冲动,竟然对于小孩子竟然下这么狠的手,真的不知道这个人每天都是以怎样的心态来生活。而最后的审判非常的轻,这种故意伤害以至于造成了这么大的伤害,应该从重处罚,做到一个警示世人典型案件。

虽然说现在社会熊孩子很多,但是对于熊孩子我们没有必要用这么狠毒残忍的方式来对待他们。我相信很多人在面对熊孩子的挑战的时候都是非常的气愤,但是有时候想一想每个人都有从小孩子经历的过程,他们的所有所为可能就是我们小时候的经历,对着小孩子如果我们感到气愤的话可以走,但是如果真的下手很容易就造成非常大的伤害。

就比如前几天一个小孩将门帘在一个孕妇身上。孕妇伸腿将小孩绊倒最终导致昏迷的案件,也是同样的情况,因为小孩发育还不完善,一些轻微的伤害也可能会带他们造成比较大的创伤,甚至于对以后他们的发育生长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再去想着惩罚他们就要考虑考虑后果了。


国557

对一个四岁的孩子施与拳脚,可见这种人的脾气很暴躁、素质低下。活泼好动是大多数孩子的天性,况且孩子还无法分清许多事情的是非曲直。孩子是无辜的,如果他知道因为他闯祸招来如此残暴的伤害,他不会撞任何一个人,特别是那种没有修养的。要知道!孩子不是故意的,我们每个人都曾经是小孩,包括文中对孩子施暴男子。我们为什么不能多一些怜悯和宽容之心呢?!希望国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给孩子们更多更好的保护,对伤害未成年人的人与于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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