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障眼法”難掩“真違規”

今年1月2日,江西省玉山縣紀委接到舉報,反映該縣紫湖中學校長李鵬飛存在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問題。縣紀委立即責成第六紀工委對此展開初核。經核查,舉報屬實。李鵬飛為了應付上級的檢查,不僅把辦公用的“校長室”牌子換成了“接待室”,還另設了一個標準範圍內的“迎檢用”校長室。(6月17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去年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辦法》,對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最核心的理念,就是“厲行節約,不得超標準使用辦公用房”。如報道中用“牌子”掩飾違規違紀事實的行為,猶如“掩耳盜鈴”,最後只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徒增公眾茶餘飯後的笑料。

俗話講,“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過獵人的眼睛”。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不斷向縱深推進,監管視線也不斷下探到基層最末梢,任何違規違紀行為終究難逃黨紀國法的嚴懲,這在近年來通報出的典型案例中已得到明顯體現。一個辦公用房背後的“障眼法”,不管再高明,終究是種假象,在監管“法眼”的探視下,其實就是“陽光下的泡沫”,一戳就破。

僅就該案而言,超標使用辦公用房背後,涉事人員心態不難猜想。一是僥倖,“他認為清理辦公用房只是一陣風,紀檢監察機關也不會管這種小事”,調查人員對他的這個總結,精闢概括出涉事人員的自我放任和放縱,他在不斷試探黨紀國法的底線;二是自負,不顧下屬反對和勸阻,一再堅持把辦公室裝修列入維修改造項目,折射出個人權力觀的偏差, 把權力當成私人產物,把轄區視為“地盤”,大搞“一言堂”,認為自己可以掌控下屬,不會出事;三是無畏,監督執紀越來越嚴,涉事人員卻仍敢公然違規,甚至試圖用“障眼法”矇蔽檢查人員,可見對黨紀國法的無所畏懼,把自己位置高置於監管之上。

事實上,類似情況絕非個例。不少黨員幹部在行使公權力的時候,總喜歡“打擦邊球”,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一套,甚至弄虛作假、糊弄上級,還自以為“手段高明”“天衣無縫”,等到被查處時才追悔莫及。

監督執紀不是目的,讓黨員幹部嚴格用權、規範用權、嚴於律己,自覺尊崇黨紀國法、服務人民,這才是最終目的。儘管很多違紀違規問題不能第一時間被制止、被查處,但我們相信,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再高明的“障眼法”、隱藏再深的違法違紀行為,最終的下場都是一樣,就是受到黨紀國法的制裁。這點絕無例外。

“障眼法”難掩“真違規”。黨紀國法是黨員幹部行使公權力的基本底線,也是清廉為官、清白做人的行為準則,在這方面動“歪腦筋”,就是自找苦吃。希望每名黨員幹部引以為戒。

文/陸仁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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