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場所遇到性騷擾怎麼辦?

在公共場所遇到性騷擾怎麼辦?

在公共場所遇到性騷擾,實質上是一個危機應對和反應問題,正確處置的基礎是保持心理穩定,冷靜不慌亂。這一點兒說起來容易,做起來很難,需要在日常生活中建立兩個基本觀念

公共場所的性騷擾行為,較多發生在人員密集區域,主要是嫌疑人利用了受害女性不敢聲張,默默忍受的心態。性侵犯案件中被害人的羞恥感和自責是非常普遍存在的現象,受害人認為自己的女性身份,也是構成犯罪事件的重要因素,實際上這是一種貶低自身價值,忽視自身權利的錯誤認識,根源在於女性的不平等地位。從心理建設上,要首先去除這種“受害人羞恥感”和“性是醜陋的,不能在公眾場合提及”的觀念。

遇到性侵案件,應當第一時間廣而告之,呼籲周圍群眾的關注,這本身並不是求助的性質,而是提醒大家,有違法犯罪行為正在我們身邊發生,群眾監督,始終是制約違法犯罪行為,提高犯罪成本最為有效的手段之一,在一個正常的社會環境裡,公眾不會對發生在自己身邊的安全事件置之不理,因為自己也會成為受害人的心理暗示隨時存在,至少這樣的呼喊,能直接引起周圍女性的同感,一個人是軟弱的,但是群體的力量非常強大,而呼喊的內容非常重要,尖叫、咒罵傳遞給圍觀者的直觀感受,是發生了矛盾、糾紛,很多人會先進行觀望,所以一定要明確描述事件的性質,例如

:“你摸我幹什麼?”

:“你湊過來想幹啥?”

:“你幹什麼?”

一定要用質問的語氣,同時注意拉開與對方的距離,震懾對方,保障自身安全是自救的第一階段

:“大姐,這個人剛才摸了我好幾下”

:“大哥,這個人耍流氓,頂我屁股”

離你最近的人,是首選的宣講對象,核心是引起周圍群眾的共情,只要準確描述,必然激起周圍群眾的義憤,在這一點上,普通群眾對性侵犯始終是零容忍的。而關鍵是,要準確描述具體行為,語焉不詳的描述會給嫌疑人或者說行為人自辯,把水攪渾的機會,所以描述內容一定要清晰明確。 進入第二階段,自身安全也就不成為問題,公眾會成為你安全的天然屏蔽,性侵不屬於暴力犯罪,普通公眾是敢於及時干預的,真當街殺人,反而很少有人敢管。

在群眾的注意力被成功吸引,並且形成一致的譴責態勢後,就進入第三階段,也就是報警處置的階段,需要非常注意的是,受害人本人不要使用暴力攻擊的手段,只需明確報警的訴求,由本人或者周圍群眾幫助報警都可以,受害人在得到公眾支持之後,往往容易採取過激舉動,而這樣的過激舉動在警方介入後,反而會成為對受害人不利的因素,因為嫌疑人也有其人權,他只承擔法定的處罰,來自他人的侮辱和暴力毆打,其實質都是一種私刑,並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簡單概括一下,標準的應對流程就是,質問行為人,制止侵害,呼籲群眾關注,保障安全,及時報警處理,理性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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