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塔區
公告
按照2018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安排,為方便進城務工人員就近諮詢登記,我局對持有“四證”申請在雁塔區義務教育學校入學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進行審核登記。對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將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安排解決學位。安排學位不按先後登記順序,家長可安排好自己的時間,在登記日期內進行登記。
①進城務工人員:是指非西安市戶籍並取得西安市居住證的務工人員;周至縣、藍田縣、鄠邑區戶籍到主城區合法穩定居住務工的人員(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和灃東新城、國際港務區戶籍的交叉務工人員,其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按學區登記入學)。
②入學方式:由進城務工人員持“四證”先到居住地周邊學校辦理登記入學手續,周邊學校學位已滿而無法容納者,小學於6月18日-6月25日、初中於7月6日—7月13日到指定登記點進行登記,雁塔區教育局將按照相對就近原則根據全區空餘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四證”具體內容:
1.居住證明:隨遷子女父母雙方的西安市居住證或在我區合法穩定居住的證明。
a.非西安市戶籍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租房戶提供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在我區居住的居住證、有效租房合同、現租住地物業(或社區或村委會)的居住證明;購房戶需提供父母雙方在我區居住的居住證、父母一方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現居住地物業或社區的居住證明。
b.周至縣、藍田縣和鄠邑區戶籍的隨遷子女:租房戶提供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在我區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現租住地物業(或社區或村委會)的居住證明;購房戶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及現居住地物業(或社區或村委會)的居住證明。
2.戶籍證明:隨遷子女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戶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務工證明: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合法真實有效的勞動務工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
4.流出證明:戶籍所在地政府街道辦或鄉鎮以上人民政府開具的在當地無監護條件的學生流出證明。
注意:以上材料家長需準備原件和複印件,除流出證明!
登記日期:
小學:6月19日-6月26日(雙休日休息)
初中:7月6日-7月13日(雙休日休息)
登記時間:
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
登記地點:
小學:
1、大雁塔街道辦事處轄區諮詢登記點:雁塔南路社區
2、小寨路街辦、長延堡街辦轄區諮詢登記點:西姜村小學旁
3、電子城街道辦事處轄區諮詢登記點:雁塔區教師進修學校
4、曲江街道辦事處轄區諮詢登記點:雁塔區餘王扁小學
5、等駕坡街道辦事處轄區登記諮詢點:雁塔區東等駕坡小學
6、丈八街道辦事處轄區登記諮詢點:雁塔區雙水磨小學
7、魚化街道辦事處轄區諮詢登記點:魚化會議中心
中學:
1、東片登記點:市78中學
2、中片登記點:市45中學
3、西片登記點:市14中學
有關要求:
1.家庭購房且已交房者,請家長儘快將其及孩子戶口轉到購房地址,到對口學校申請登記。
2.家庭購房無法落戶者,小學提供戶籍證明、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或有關房屋證明等到對應登記點登記;初中提供戶籍證明、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或有關房屋證明、《小學畢業生登記表》、小學畢業相關資料等到對應登記點登記。
家庭未購房者(或家庭購房未交房者),實際居住地為雁塔區內的租借房,小學提供戶籍證明、無房證明(或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或有關房屋證明)、租房合同、房主房產證明、社區證明到對應登記點登記;初中提供戶籍證明、無房證明(或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或有關房屋證明)、租房合同、房主房產證明、社區證明、《小學畢業生登記表》、小學畢業相關資料等到對應登記點登記。
注意:
1、安排學位不按先後登記順序,家長可安排好自己的時間,在登記日期內進行登記,逾期不再辦理。
2、家長所提供的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凡提供虛假內容或使用虛假證件,取消在我區入學資格。
3、凡因“四證”不全及審核未通過者,不予登記。
附:
未央區
凡符合我區義務教育學段政策准入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附件2),由學生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持相關證件和證明到居住地對應學區學校辦理登記手續,由居住地對應學區學校根據招生程序辦理入學手續。
進城務工人員:是指非我市戶籍並取得西安市居住證的務工人員;周至縣、藍田縣、鄠邑區戶籍到我區合法穩定居住務工的人員。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和灃東新城戶籍的交叉務工人員,其子女在原戶籍所在地按學區登記入學。
❶ 小學: 嚴格按照《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規定要求,按照“相對就近、學校登記、四證審核、校區統籌”的原則安排入學。
“四證”具體內容:
⑴戶籍證明:隨遷子女與父母同一戶籍的原籍戶籍證明及父母的身份證(複印件)。
2018年新生入學的適齡兒童是指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的兒童。如果是2011年9月1日前出生的兒童,為了確保學籍的正常建立入庫,請家長提供戶籍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無學籍證明,凡提供虛假學籍證明的一律退回原籍就學。
⑵居住證明: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在本區的居住證或在本區居住的證明。
①非本市戶籍的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需提供父母雙方在本區公安部門辦理的有效居住證。
②本市戶籍(周至縣、鄠邑區和藍田縣)的隨遷子女需提供的居住證明材料有:租房戶提供隨遷子女父母雙方(或一方)於2018年6月 30 日前簽訂的連續半年以上在我區居住的有效租房合同;購房戶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
⑶務工證明: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勞動務工合同或個體營業執照等務工的相關證明材料。
⑷流出證明: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學生流出證明(內容格式參照附件1)。
凡在戶籍所在地有監護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應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義務教育。
以上材料如未特別註明,家長需同時準備原件和複印件,原件經審核後退回,複印件用於存檔。
❷ 初中 : 凡在我區小學就讀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無需“四證”信息登記,由畢業學校持相關證件直接到對應中學辦理入學手續。對應中學因學位飽和無法接收的,由教育局相對就近統籌調配。
附件:無監護無監護條件流出證明(樣表)
無監護條件流出證明(樣表)
西安市未央區教育局:
現有我轄區適齡兒童(少年):姓名() ,性別(),身份證號(),戶口所在地(),其父姓名(),身份證號(),現在西安()單位工作,其母姓名(),身份證號(),現在西安()單位工作,均簽有正規勞動合同(或已經取得合法營業執照)並且在西安有穩定的居所(已經取得所購房屋產權證或簽署了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目前該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已無監護條件。
特此證明
經辦人:
聯繫電話: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新城區
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入學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四證審核”制度,在區教育局指定學校進行審核並登記,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登記時間:6月12日——15日
進城務工人員界定:
進城務工人員是指非我市戶籍並取得西安市新城區居住證的務工人員;周至縣、藍田縣、鄠邑區戶籍到新城區合法穩定居住務工的人員。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和灃東新城、國際港務區戶籍的交叉務工人員,其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按學區登記入學。
“四證”具體內容:
1.居住證明:隨遷子女父母雙方的新城區居住證或在我區合法穩定居住的證明。
周至縣、藍田縣、鄠邑區戶籍進城務工人員提供由現居住社區辦理的我區居住證明及相關材料。
2.戶籍證明:隨遷子女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戶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證(複印件)。
3.務工證明: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合法真實有效的勞動務工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
4.流出證明:戶籍所在地政府街道辦或鄉鎮以上人民政府開具的在當地無監護條件的學生流出證明。
7月15日前各校發放《入學通知書》。
灞橋區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四證審核”制度,由各區縣教育局協調派位,確保符合條件的學生應入盡入。
(1)進城務工人員是指非我市戶籍並取得西安市居住證的務工人員;周至縣、藍田縣、鄠邑區戶籍到主城區合法穩定居住務工的人員。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四證”到區縣教育局指定單位登記,由區縣教育局審核後統籌安排。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和灃東新城、國際港務區戶籍的交叉務工人員,其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按學區登記入學。
登記時間:6月29—7月3日
登記地點:去相應地點諮詢登記(可參考其他區)
所需材料:攜帶四證(居住證明、務工證明、流出證明、戶籍證明)
(3)“四證”具體內容。
居住證明:隨遷子女父母雙方的西安市居住證或在我市合法穩定居住的證明。其中,非我市戶籍務工人員提供西安市居住證及相關材料;周至縣、藍田縣、鄠邑區戶籍進城務工人員提供由社區辦理的我市居住證明及相關材料。
戶籍證明:隨遷子女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戶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證(複印件)。
務工證明: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合法真實有效的勞動務工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
流出證明:戶籍所在地政府街道辦或鄉鎮以上人民政府開具的在當地無監護條件的學生流出證明。
灃東新城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免試入學的原則,實施以居住證為主的“四證審核”制度,按照“學校登記、四證審核、校區統籌”的辦法安排入學。具體要求同上幾區。
隨遷子女四證審核辦法:
(1)根據市教育局的安排,我區今年繼續為義務教育小學入學隨遷子女服務系統試點區縣,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四證審核採取“網上證件審驗”與“到居住地學區所在學校資格審核” 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2)隨遷子女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登陸2018年灃東新城義務教育小學入學隨遷子女服務系統(www.xaywjy.com)進行網上證件登記審驗。時間是5月29日至6月8日。
(3)隨遷子女父母收到證件審驗通知短信後,帶領子女持“四證”到居住地學區所在學校審驗點進行資格審核和信息登記,時間是6月11日至6月15日。隨遷子女父母在網上登記審驗未收到短信通知的,也應在此時間段帶領子女持“四證”到居住地學區所在學校審驗點進行資格審核和信息登記。
長安區
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陝教基一辦〔2018〕5號)、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18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市教發〔2018〕51號)精神,結合長安區實際,現就長安區2018年義務教育入學工作通告如下: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小學:
(1)西安市教育局規定:進城務工人員是指非西安市戶籍並取得西安市居住證的務工人員及周至縣、藍田縣、鄠邑區戶籍到主城區合法穩定居住務工的人員。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和灃東新城、國際港務區戶籍的交叉務工人員,其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按學區登記入學。
(2)辦理流程: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按照“現場審驗分流派位學位認定”三個環節辦理。未按規定流程完成學位申報的,不予安排入學。
第一環節 現場審驗:6月16日至21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監護人持“四證”材料(見附件3)原件及複印件,到實際居住地所在街道中心學校進行申報,接受審驗(韋曲、郭杜街道設多個隨遷子女登記點,請就近選擇登記。登記點僅負責登記信息,學生入學由街道中心學校、區教育局統籌研究後分流派位。見附件5)。
第二環節 分流派位:7月1日至3日,發放《分流派位單》。“四證”材料通過審驗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其監護人按現場審驗登記時通知的時間和地點領取《分流派位單》。
第三環節 學位認定:7月4日至5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監護人持《分流派位單》,按照派位單規定的時間,到派位學校進行學位認定。未按時到派位學校進行學位認定的,視為自動放棄派位入學資格,不再予以安排。
初中: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定義見上文說明)小學畢業後,申請到長安區公辦初中入學的,持小學畢業生《學籍卡》、“四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於7月17-18日到居住地就近的公辦初中申請學位(申請在韋曲街道公辦初中就讀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於7月17-18日統一到韋曲街道中心學校進行登記、分流)。
其他城區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實施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四證審核”制度,由各區縣教育局協調派位,確保符合條件的學生應入盡入。
(1)進城務工人員是指非我市戶籍並取得西安市居住證的務工人員;周至縣、藍田縣、鄠邑區戶籍到主城區合法穩定居住務工的人員。
(2)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持“四證”到區縣教育局指定單位登記,由區縣教育局審核後統籌安排。
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灞橋區、未央區、雁塔區、閻良區、臨潼區、長安區、高陵區和灃東新城、國際港務區戶籍的交叉務工人員,其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按學區登記入學。
(3)“四證”具體內容。
居住證明:隨遷子女父母雙方的西安市居住證或在我市合法穩定居住的證明。其中,非我市戶籍務工人員提供西安市居住證及相關材料;周至縣、藍田縣、鄠邑區戶籍進城務工人員提供由社區辦理的我市居住證明及相關材料。
戶籍證明:隨遷子女與父母同一戶籍的戶籍簿及父母的身份證(複印件)。
務工證明: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合法真實有效的勞動務工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材料。
流出證明:戶籍所在地政府街道辦或鄉鎮以上人民政府開具的在當地無監護條件的學生流出證明。
(4)隨遷子女入學的辦理時間、地點、程序和辦法由各區縣教育局確定。公辦學校資源不足的,區縣教育局可統籌安排進入接受政府委託的民辦學校就讀。
附件1:流出證明模板
附件2:西安市小學畢業生登記表
《小學生畢業登記表》是小升初入學登記的“必交”資料之一,由學生所在小學統一發放。
填表注意事項:
1.填表一律使用黑色簽字筆,不得塗改。(為避免出錯,家長可在其他紙上先寫好各項內容,待確認無誤後,再謄寫至登記表上)
2.戶籍按戶口本填寫所在派出所(首頁章上有派出所名稱)
3.表內所有內容均需按實際情況填寫。
附件2:西安市2018年公辦學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3:2018年西安市各區縣教育局電話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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