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从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失业保险费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执行19%至2019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0.5%,职工个人0.5%,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新余市、吉安市、宜春市工伤保险费率下调20%;省本级、南昌市、九江市、鹰潭市、赣州市、抚州市、上饶市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景德镇市、萍乡市维持目前费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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