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傷保險費率下調50%

記者昨日從省人社廳獲悉,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增強企業發展活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下發《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

通知規定,從2018年5月1日起,繼續階段性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和失業保險費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階段性執行19%至2019年4月30日;失業保險總費率1%,其中用人單位費率0.5%,職工個人0.5%,延長階段性降低費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省本級、南昌市、九江市、鷹潭市、贛州市、撫州市、上饒市工傷保險費率下調50%。降低費率的期限暫執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調費率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降低到12個月支付水平的,停止下調。(全媒體記者 李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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