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華人男子興高采烈去移民局面試綠卡,結果被抓要遣返,你怎麼看?

小也mikeyo

說實話,這也看人的,公民也有區分的,前幾天就發生一件綠卡成功的。是中國女孩,她分享了成功經歷,她的情況跟這位一樣,但不同的是,他的公民丈夫是土生土長的本地人。

遣返,在情理上難以接受,但在法律上沒有錯。首先身負遞解令就是個證明!身上揹著這個文件,就說明你隨時準備被遣返,也就是說你之前的上訴過程已經完了,只差遞解而已,而現在人家抓你,是因為你之前一直躲起來沒被抓到,現在反而怪起了美國。

他以為偷渡後十六年黑下來就是合法的,其實不然,沒有合法的入境美國的法律文件而進入美國就是偷渡。他們的不明智在於天真的以為十六年居住了就算合法了。還有請的是什麼騙錢的鬼律師,難道律師沒有告訴過你非法入境滯留,身背遞解令就是犯罪人嗎?早晚要被抓被遣返嗎?

其實這種情況在美國可以申請豁免的,212(H)可以申請豁免的,移民局抓人關住只是為了關到你自己投降,讓你全家都離開而已,16年前的黑下來的記錄雖然在,但是可以得到豁免,他已經在美國超過七年,並且5年內沒有犯罪記錄,證明品行良好,可以豁免,他如果投降的唯一理由只能是被關得受不了了。

在澳洲,黑民與永久居民或公民結婚後,若想要申請永居(綠卡), 不能在澳洲境內提出申請,一定要在澳洲境外(任何國家)提交申請表,所以不會出現被通知面試而卻當場被捕、遞解,親人被迫突然分離的悲慘局面,一般若是真實的婚姻,當事人都會自願離境提交申請,然後一、二個月就可獲取來澳的過橋簽證(Bridge Visa),在澳洲境內持此過橋證等待永居申請的審批結果,可以與家人團聚,比較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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