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秦講全國十大徵地拆遷案件(二)

王江超等3人訴吉林省長春市九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緊急避險決定案

案件經過:

當事人王江超的家在吉林省長春市向陽村,2010年,吉林省人民政府因農用地專用項目需要用地,作出了相關的徵地批覆,欲徵收王江超家的房屋。政府的徵收程序合法,只是就徵收房子給多少補償費用沒有和王江超達成一致意見。

2015年4月,王江超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忽然向吉林省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申請鑑定王江超的房子,經鑑定,王江超家的房屋屬於“D級危險”房屋,於是當地城鄉建設局對王江超家的房屋作出了緊急避險決定。王江超家的房子就這麼被掛上了“危房”的名頭,自這之後,當地城鄉建設局一直催告王江超限期拆除房屋,但王江超知道這是為了趕走他的手段,拒絕拆除。經過一番拉據,當地城鄉建設局在2015年4月強拆了王江超家的房子。王江超委託律師,一紙訴狀將當地城鄉建設局告到法院,請求法院判決該緊急避險決定無效、並讓被告在被拆房屋原地給王江超修建新房子。法院會支持王江超的請求嗎?

藍秦講全國十大徵地拆遷案件(二)

圖片來自網絡

裁判結果:

長春市九臺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王江超的房屋位於農用地專用項目的房屋徵收範圍內,應按照徵收補償程序依法進行徵收。而當地城鄉建設局作出緊急避險決定,對王江超家的房屋予以拆除的行為違反了法定程序,屬於程序違法。一審判決撤銷當地城鄉建設局作出的緊急避險決定,但對王江超原地重建房屋的請求不予支持。

王江超等人不服,提起上訴。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有三個違法點:1、王江超的房屋應當先補償後徵收;2、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相關要求,提出危房鑑定的申請主體應該是王江超,顯然當地街道辦事處申請屬於違法;3、當地城鄉建設局將緊急避險決定直接貼於無人居住的房屋外牆,送達方式也違法;4、最重要的一點是,城鄉建設局在徵收部門未予補償的情況下,對涉案房屋作出被訴的緊急避險決定,不符合正當程序,應予撤銷,並及造成的損失給與賠償。王江超要求對其被拆除的房屋原地重建的主張,因不符合該區域的整體規劃而被駁回。

典型意義

以上就是本案的事實經過與審判過程,那麼這個案子有什麼典型意義呢?孟文靜和李文謙律師為您解讀:在房屋徵收、徵地拆遷過程中,徵收方經常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拆遷,例如先拆遷後補償或先拆遷不補償。本案中,當地城鄉建設局為了儘快達到自己的拆遷目的,對於已經啟動徵地程序的房屋,採取危房鑑定和強制拆除兩種非法手段,避開徵收補償環節。這種行為不但違法,還嚴重侵犯當事人王江超的合法權益。對於這種假借“緊急避險”為由,實則進行違法強拆的情形,最終被法院判決撤銷,無疑保護了王江超的合法利益。

在土地徵收當中,行政機關只有遵循合法行政程序,才能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才能體現以人為本,尊重群眾主體地位,若行政機關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最後藍秦律師團提醒各位被拆遷人,在遇到類似的違法拆遷行為時,不能坐以待斃、任人宰割,應當及時委託律師,通過法律程序維護您的權利,只要我們的主張合理、證據充分,一定可以爭取到合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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