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动态」高淳法院召开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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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因水而名

因水而兴,因水而美

记忆中固城湖就像一个百宝箱

春天芦苇长、夏天河虾熟

秋天螃蟹香、冬天湖面静

日出一斗金

夜出一斗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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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第47个世界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在环境日来临之际,高淳法院召开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情况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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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建中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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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前,对三起非法捕捞案件六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开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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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内容

副院长傅立新在发布会上介绍,高淳法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两山”理论,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我院设立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庭为契机,围绕高淳生态立区和打造最干净城市的战略定位,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审判职能作用,2016年-2018年5月共受理破坏污染环境刑事、民事、行政等非诉类案件163件。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2件,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共49件,占比94.23%。

工作做法

1、建立专门化的审判机构

2、总结类案审判经验,严格把握入罪标准

3、运用罚金刑让非法获利者“得不偿失”

4、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保障生态环境司法社会效果

5、加大巡回审判、集中审判力度,拓展生态司法社会效果

6、全面加强法治宣传,扩大生态司法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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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

1、高淳禁渔区

固城湖水域范围。固城湖水域西边从高淳杨家湾水闸开始到东边高淳下坝船闸,保胜湖河道都是固城湖的禁渔范围,禁渔范围还包括官溪河、胥河、漆桥河。

2、高淳禁渔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每年的3月1日至8月31日为禁渔期,实现全湖范围禁渔。

3、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无论是通过电捕鱼或者非法捕捞螺蛳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都严重破坏了高淳固城湖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如果能够及时认罪、悔罪,并主动缴纳渔业资源修复费弥补被破坏的生态资源,法院在量刑时可依法酌情从宽处理。

关爱固城湖,保护水环境

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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