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有幾個“期”,不懂要被“欺”!

在使用保險時,我們經常會接觸到各種時間期限概念,如保險期間、交費期間、寬限期、猶豫期、等待期、生存期等,但很少有人能夠準確理解這些期限概念,也因此常常造成保險使用上的誤解,造成糾紛。所以投保前,理解一下這些概念還是很有必要的。

保險有幾個“期”,不懂要被“欺”!

保險有幾個“期”,不懂要被“欺”!

保險期間保險期可分為短期和長期。短期就是一年或一年以下;長期可分為定期和終身。定期的意思是保障一段期間,比方20年,30年,或者到60歲,到70歲。這個期間到了保障就結束,但是,結束的時候是不是返你一筆錢(通常大家都希望能返還保費咯),還是什麼還都沒有返就結束了,要看保險責任。前者俗稱為返還型,後者俗稱為消費型。

終身的意思就是隻要活著,就一直享受保障,也可以理解為沒有明確的期間。但是人終有一死,對吧?所以,終身壽險的賠付就是確定的,100%的,肯定會發生的,這也就是它貴的原因。

保險有幾個“期”,不懂要被“欺”!

交費期間對於一個長期險,交費方式通常會有整付,3/5/10/15/20/25年交等多種選擇,還可以55歲/65歲,供款至退休。整付即躉交,意思是一次性交清,交一次錢就可以了。如果5年交就是要交5年,20年交就是要交20年。

那麼不同的交費年期有沒有好壞之分呢?從公平性角度來講,不管選哪個年期,肯定都是一樣的(保險精算過)。但是更建議大家選擇最長的繳費期,充分發揮保險槓桿作用——最低的保費撬動最高的保障。

保險有幾個“期”,不懂要被“欺”!

保險有幾個“期”,不懂要被“欺”!

寬限期如果到期了沒有按約定交納期交保險費(比方卡里沒錢了或錢不夠了),保險公司會給你一個60天的寬限期。寬限期內如果發生了保險事故,還是會仍承擔保險責任,但賠付時要扣減欠交的保費。如果過了這個60天還沒交續期保費,除非另有約定,保險合同從寬限期滿的次日零時起效力就中止了。當然,一般快到交費的時候,保險公司會給你發短信提醒的,如果扣了也沒成功,也會給你短信。如果你的代理人夠專業,也應該會提醒你。當然,即使有了以上提醒,你還是可能會忘記按期交費,因為交費的那張銀行卡很少用,期間又換了手機號,沒有通知保險公司,所以一不小心就過了寬限期了。

所以這裡也提醒大家,換了手機號,記得通知家人朋友銀行,但是很少想起來通知保險公司,也是很危險的喲。

保險有幾個“期”,不懂要被“欺”!

猶豫期你買了保險且簽收了合同以後的後悔期(這個不是專業術語,是便於你們理解的詞彙)。就是說,這個期間你買了保險了,交了錢了,也簽字畫押證明你收到合同了,可是過了兩天,你睡了一覺,覺得之前買的啥保險呀,又貴又不好,就後悔了,想退了。沒問題,只要是在猶豫期內,你說我不要這合同了,只要給保險公司交點工本費,比如十塊錢,就可以把合同解除了,保險公司會把剩餘的保費都還給你。但是一旦過了這個猶豫期,你說我不想要了,想退了,那損失的可不是10塊錢了,可能是你已經交過保費的一半甚至以上了,這時候退還的叫現金價值,你們的保險合同裡都有的,就是你想解除合同的時候所能拿回來的錢。

保險有幾個“期”,不懂要被“欺”!

保險有幾個“期”,不懂要被“欺”!

等待期保險等待期是保險公司免責期,是指保險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時期內,即使發生保險事故,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等待期是為了防止投保人明知道將發生保險事故,而馬上投保以獲得的行為,也就是所說的逆選擇。

目前國內所有的健康險產品都設有疾病等待期,比方90天或180天,對於這個期間內出的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是不賠的。而且這個期間的長短對保費影響還比較直接,大家買重疾險的時候注意看。

保險有幾個“期”,不懂要被“欺”!

保險有幾個“期”,不懂要被“欺”!

訴訟時效保險條款中,對訴訟時效有明確的規定,通常如下:受益人及其他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向我們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 2 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如果是壽險,訴訟時效期間為5年

過了這個時效會怎麼樣,無人申請的理賠款是否計入營業外收入,或者受益人再來申請理賠金是否就不給了,這個還真不清楚,可能各個公司之間處理也不盡相同。與大家利益相關的就是,買了保險一定要和房本什麼的值錢玩意兒放在一起,別若干年以後都找不著了,豈不是虧死。另外,電子保單的那些,最好打印出來(打印的和印刷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大額保單建議在銀行開一個保險箱保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