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市中院环境裁判文书在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再获佳绩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情况的通报》,由市中院行政庭负责审理的(2016)皖05民初113号环境公益诉讼民事判决书再次荣获民事裁判文书类二等奖。这是继市中院在首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荣获三等奖后,再次榜上有名。

喜报|市中院环境裁判文书在第二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中再获佳绩

2014年,我市法院在全省率先推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制度,积极发挥典型案例和优秀裁判文书示范作用。裁判文书是审判执行工作重要载体,是法院审判质量和司法能力重要标尺,直接关系司法权威树立和司法形象提升。我市法院环境审判将继续以现代环境司法理念为指引,努力提高环境审判专业化水平和能力,深入学习新时期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依法审理和司法教育相结合、坚持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相结合,精心审理,加强理论研究,准确提炼裁判规则,为建设美丽绿色马鞍山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8年第165期/总5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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