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家金融机构“踩雷” 营口港5.3亿元债权计划到期无力偿还

参与投资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该项债权投资的机构中,有13家为保险公司,共计投资17亿;另外一家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投资3亿元。

6月13日,独家获悉,“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投资者名单,一共14家金融机构“踩雷”。

踩雷的13家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4.5亿元,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4亿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0.6亿元,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2亿元,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5亿元,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0.5亿元,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0.5亿元,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0.5亿元,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投资0.5亿元,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亿元。

“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为7年,投资利率为浮动利率,受益人当前收益率为5.68%。计息方式为按季支付利息,分四次偿还本金,营口港务集团分别于首次提款日起投资计划存续满66个月、72个月和78个月后最后一次付息日(2018年6月20日,2018年12月20日,2019年6月20日)分别偿还全部本金四分之一,并于还本付息日(2019年12月14日)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

对此,光大永明资管出具了《关于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业务的说明》,《说明》中解释了债权投资计划业务的性质,并强调指出本投资计划不应列入债转股范围之内。

上述新华资管相关负责人认为,如果按照法律,中行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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