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死刑4人死缓!玉林特大制造毒品案宣判了!

玉林特大制造毒品案--被告人庄建远等22人制造毒品案,今天在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两名主犯庄建远、刘干雄被判处死刑,蔡军喜、庄文杰、左武照、刘俊林被判死缓。

当天,玉林市中院还对杜江贩卖毒品罪案、滕庆林贩卖毒品罪案、梁炎贩卖毒品罪案、苏荣龙贩卖毒品罪案进行二审宣判。上诉人分别领刑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

2人死刑4人死缓!玉林特大制造毒品案宣判了!

宣判中,被告人庄建远等人制造毒品罪一案成为市民关注焦点。该案由公安部督办,案件涉新型毒品氯胺酮702.20千克,涉案人员多达22人且地域跨度大,系广东、广西两地制毒分子联合制造毒品。无论是涉案人员数量,还是涉案毒品的数量,均是我市审理的涉毒案件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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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9月,被告人庄建远纠集被告人阮良明等人,通过入股投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制造毒品氯胺酮。于同年9月24日,在广昆高速公路G80北流收费站出口附近,庄建远、阮良明、范康安等人通过刘小虎等人联系购买的25包制毒原料,每包重25千克。庄建远和庞志辉等人将制毒原料运到博白县,于25日至27日由刘干雄、庄文杰、阮良明等人在制毒地点制造毒品氯胺酮。经鉴定,公安机关在制毒地点提取的土样中检出氯胺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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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庄建远纠集了刘俊林、刘干雄、庞志辉等人通过入股投资的方式筹集资金制造毒品氯胺酮。于同年10月13日,在广昆高速公路G80容县收费站出口附近的路段,庄建远、蔡军喜、阮良明等人通过左武照、王健景等人联系购买了49包制毒原料,每包重25千克。同月14日,庄建远、阮良明、刘俊余等人将购买的49包制毒原料运至博白县,由刘干雄、庄文杰、许杰益、范康安等人制造毒品氯胺酮。同月15日,公安机关捣毁了该制毒窝点,缴获氯胺酮可疑物38盆。经称量氯胺酮净重702.20千克。

宣判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庄建远、刘干雄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蔡军喜、庄文杰、左武照、刘俊林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阮良明犯制造毒品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庞志辉、王健景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

上午11时许,当庄建远、刘干雄、蔡军喜、庄文杰、左武照、刘俊林等22人被依次带上法庭,主审法官捧起厚厚的判决书开始宣判。130多页的判决书,主审法官宣读了20多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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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采集:陈 梅 通讯员 钟广夏 梁毅

图片采集:李宏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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