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萬元拖出百萬違約金及利息,這名“老賴”在許昌栽了跟頭

“本想能拖就拖,最後受損失的還是自己,法律非同兒戲,今後再不能抱僥倖心理了。” 鄭州某工程公司一名高管一邊讓財務人員轉賬,一邊懊悔。6月20日,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公佈了這起因不履行判決而拖出百萬利息的案件。

據瞭解,2012年8月至10月期間,許昌某混凝土公司向鄭州某工程公司供應混凝土,但鄭州某工程公司沒有按合同支付貨款。

2016年9月,魏都區法院審理後,判決該工程公司支付混凝土公司貨款85萬餘元,並按年利率24%支付從2012年11月開始至還款之日的違約金。面對法院判決,工程公司置若罔聞。

2017年12月,魏都區法院經調查,將工程公司位於鄭州市區某寫字樓的幾間辦公用房查封。不久前,被查封房屋進入評估拍賣程序,經評估房屋價值為310萬元,因害怕房子被低價網拍走,工程公司這才派出一名高管,來到魏都區法院協商還款一事。

因房產已被查封評估,馬上要進入拍賣程序,此時協商還款,工程公司失去了最佳談判時機。經計算,加之違約金、利息、評估費等,工程公司需向混凝土公司支付190餘萬元。最終,在執行法官的調解下,工程公司一次性支付160萬元,此案瞭解。

“此案本金只有85萬元,但因被執行人的消極態度,拖出了百萬違約金及利息,經調解仍多掏了75萬元鉅款。” 承辦此案的法官告誡說,希望此案能引起眾多被執行人警醒,儘快儘早履行法律判決,不要抱有幻想,否則,拖來拖去,只能拖出更高昂的代價,吃虧的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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