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廈門大學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公佈!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四章 培養與管理模式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八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九章 就業情況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範廈門大學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廈門大學辦學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廈門大學(國標代碼10384),現有思明校區、翔安校區、漳州校區和馬來西亞分校。廈門大學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於1921年創建,是我國唯一地處經濟特區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廈門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思明校區位於廈門市思明區思明南路422號;翔安校區位於廈門市翔安區翔安南路;漳州校區位於廈門灣南岸的招商局漳州開發區;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位於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離馬來西亞吉隆坡國際機場約15公里,距離國家行政中心布城約20公里。

第三條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從2016年開始招收中國學生,納入中國統一高考並在各省(區、市)本科一批錄取,由廈門大學統一錄取。有關馬來西亞分校的教學培養和管理任務由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承擔。具體詳見《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18年招生簡章》。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網址:http://my.xmu.edu.cn。

第四條 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廈門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紀檢、招生考試、教務和學生工作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以上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研究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廈門大學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基礎上,吸納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了廈門大學招生委員會,充分發揮其在決策諮詢、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廈門大學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廈門大學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廈門大學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廈門大學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面向全國31個省份招生。廈門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廈門大學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幾年廈門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具體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生源數量、生源質量、教育資源享有情況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查閱廈門大學招生網(http://zs.xmu.edu.cn)或各省級招生部門公佈的高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廈門大學錄取的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和外語類保送生考生,不佔我校公佈的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一條廈門大學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1%的招生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二條 廈門大學繼續實施國家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招生,進一步加大對中西部省份招生計劃投放比例。我校將根據各省入選資格考生人數,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佈的合理性,參考我校在各省招生計劃的安排,確定並公佈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招生專業和人數。

第十三條廈門大學在本科招生、培養中推行“大類招生,大類培養”模式,原則上一個學院按一個專業大類進行招生。各招生大類分流專業(或方向)的情況請參閱《廈門大學2018年本科招生專業大類設置方案》。

第四章 培養與管理模式

第十四條廈門大學實行“寬口徑、厚基礎、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模式。錄取的學生入學後先按大類培養,共同學習大類平臺課程,二、三年級按照《廈門大學大類招生的學生選擇專業暫行辦法》確定專業(或方向)。

第十五條 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廈門大學發揮綜合性大學多學科優勢,實行全面選課、主輔修制、轉專業、三學期制、國內外名校交流等多樣化的人才培養措施,為培養有國際視野的研究型和複合型拔尖創新人才提供優質的教育資源。

第十六條設立創新學分。廈門大學將創新創業教育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著力提升學生創新精神、創業意識和創新創業能力。自2015級起創新學分作為必修學分,計入教學計劃總學分。學生參加科創項目、學業競賽、發表論文和發明創造等可申請創新學分。所有本科生在校期間至少參加一項科創項目和一項學業競賽。

第十七條“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從2010年起,廈門大學成為國家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試驗計劃”的19所“985工程”大學之一。每年從新生中選拔一批優秀學生,配備一流師資,提供一流學習條件,量身定製個性化人才培養方案,為優秀學生創造一流學術環境與氛圍。廈門大學以優勢學科群為依託,搭建“本研一體化”教學平臺,鼓勵拔尖學生提前進入研究生階段學習。

第十八條 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基地班。自上世紀90年代起,廈門大學經濟學、化學、數學、生物科學、歷史學、海洋科學等六個專業陸續成為國家基礎學科人才培養基地,學校對其以我校傑出校友(均為著名教授)冠名,分別為:“王亞南經濟學班”、“盧嘉錫化學班”、“陳景潤數學班”、“汪德耀生物科學班”、“傅衣凌歷史學班”、“鄭重海洋科學班”。經多年積累,廈門大學六個基地班已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培養機制,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培養了一批優秀拔尖人才。

第十九條 卓越人才培養教育計劃。廈門大學法學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養計劃”;臨床醫學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飛行器動力工程、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化學工程與工藝、材料科學與工程、軟件工程、建築學等9個工科專業入選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計劃優化人才培養方案,完善校地企協同育人機制,建設實踐基地,強化學生實踐創新能力培養。

第二十條國際化教學試驗班。廈門大學選擇經濟學、統計學、金融學、會計學、國際商務、財政學、國際新聞等優勢學科,開設國際化教學試驗班,進行國際化創新人才培養試驗。試驗班引進國外先進的教學內容與課程體系,專業核心課程逐步採用雙語或全英語教學。其中經濟學、統計學、金融學、國際商務、財政學國際化試驗班由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和經濟學院共同承擔教學和培養任務,採用全英文授課;該班的學生從錄取的經濟學院新生中進行選拔,在學期間有更多機會到國外知名高校交流。

第二十二條國內外名校交流。為提高本科生人才培養質量,廈門大學致力於與國內外著名高校開展本科生交流學習的活動。廈門大學與英、美、日、法、俄等國家和臺港澳地區的30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係。廈門大學每年選拔數百名本科生,在校學習期間到國(境)外著名大學交流學習。

第二十三條 實施本科生導師制,注重教授為本科生上課。廈門大學實施本科生導師制,新生入學後為本科生配備導師,為學生提供思想、學業科研訓練、創新創業等方面的指導。廈門大學要求教授、副教授承擔本科專業課程,形成了名教授、名師給本科生上課的校園文化。

第二十四條 錄取在廈門大學航空航天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醫學院、藥學院、公共衛生學院和能源學院的新生和國際學院愛爾蘭都柏林項目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區,其它學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區。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廈門大學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由廈門大學頒發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廈門大學授予學士學位。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二十六條報考廈門大學外語類專業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口試,考生須參加且成績合格。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各專業均為英語教學,請高考外語語種不是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具體要求詳見《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2018年招收中國本科學生簡章》。

第二十七條報考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外語類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的考生,有關考核要求按相應的簡章和相關通告執行。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學生入學後,廈門大學將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專業水平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廈門大學各招生大類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九條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廈門大學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複查和身體健康狀況複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廈門大學在浙江、上海招生專業(類)的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公佈的最新信息為準。對於有選考科目要求的招生專業(類),考生選考科目中至少滿足其中任何1門,方符合報考該專業(類)。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三十一條廈門大學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生源質量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對於按平行志願方式填報院校志願的省份和內蒙古自治區,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100%調檔;對於按非平行志願方式填報院校志願的省份,原則上在招生計劃數的105%-110%以內調檔。浙江按各招生大類(專業)計劃數100%調檔,上海按各招生大類(專業)組計劃數100%調檔。

第三十二條廈門大學在各省份出檔的考生中(除內蒙古、浙江外),根據公佈的招生大類(或專業)招生計劃,採用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專業(類)錄取。專業志願間分數級差總分值為5分。即第一和第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2分,第二和第三專業志願及第三和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專業志願的分數級差均為1分,第四(含第四及其之後的所有排序志願)與調劑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為1分。

第三十三條廈門大學在內蒙古按“招生計劃1:1的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有關志願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諮詢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第三十四條廈門大學原則上認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認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實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省份,省級招生部門投檔後,廈門大學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檔成績進行招生大類(或專業)錄取(注:在江蘇的錄取原則以第三十八條為準,在浙江、上海的錄取原則以第三十九條為準),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各省份確定的成績排序規則進行排序。實行非平行志願投檔模式的省份,省級招生部門投檔後,廈門大學以考生的投檔成績進行招生大類(或專業)錄取,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以高考卷面原始分高者優先,高考卷面原始分相同者,文史類以語文、數學成績排序,理工類以數學、英語成績排序。

第三十五條在實行非平行志願填報方式的省份,廈門大學在第一院校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願的考生。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第一次投檔後計劃未完成時,可參加所在省份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三十六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藝術類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獲外語類保送、高水平運動隊、自主招生和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資格考生的錄取規則按相應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實施。2018年錄取的高水平運動隊安排在公共事務學院行政管理專業學習。

第三十七條廈門大學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學生為國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學生為國家指導性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廈門大學將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關政策招收上述學生。報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的考生,廈門大學將根據考生志願在不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類本一批次廈門大學的出檔線下40分以內擇優錄取。學生在校期間享受國家有關的學費、教材、伙食、住宿等補助,畢業後充實到西藏的縣以下基層幹部隊伍,進藏服務期5年。錄取的學生到校報到註冊前須與西藏人事廳簽訂“定向西藏就業協議書”,否則,取消入學資格,相關責任由學生個人承擔。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限定為廈門大學當年有安排招生計劃省份參加全國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成績要求為不低於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類本一批次廈門大學的出檔線下80分。錄取的預科學生需在廈門大學翔安校區進行一年預科階段學習,預科學習合格並結業者,廈門大學將根據學生在預科階段考核的綜合成績,結合學生預轉本志願填報情況及廈門大學擬定的預轉本招生專業計劃確定其本科學習專業,並轉入廈門大學進行本科階段學習;不合格者將退回生源地區。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升學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

第三十八條面向江蘇省招生(含自主招生和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的兩門選測科目要求:理工類專業選測科目一門為物理,另一門不限;文史類專業選測科目一門為歷史,另一門不限;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專業安排辦法採用等級級差法,即考生兩門選測科目每得一個A+折算成等級級差分2分,在考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加上等級級差分後進行排序,再採用廈門大學確定的“專業級差”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必測科目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第三十九條投檔到廈門大學的浙江省考生,體檢及選考科目等符合錄取要求將錄取在投檔的大類(專業)。投檔到廈門大學的上海市考生,在投檔的大類(專業)組內採用廈門大學確定的“專業級差”方式進行大類(專業)錄取及調劑。

第四十條廈門大學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繼續合作舉辦會計學、金融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其招生大類名稱分別為工商管理類(會計學專業)和金融學類(金融學專業)。該項目為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招生納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在投放該項目招生計劃的省份僅招收有填報該項目專業志願的考生。該項目由廈門大學國際學院負責實施,由廈門大學國際學院和都柏林商學院共同承擔教學培養和管理任務。該項目畢業證書上註明“中外合作辦學”。有關課程設置、師資組成、學位授予等事項詳見《廈門大學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中外合作辦學項目2018年招生簡章》。廈門大學國際學院網址:http://liuxue.xmu.edu.cn/。

第四十一條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普通類專業學習;按照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原則上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錄取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保送生,入學後不得轉入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學習;錄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所有錄取在國際學院金融學專業和會計學專業(廈門大學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合作舉辦)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所有錄取在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護理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等五個專業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四十二條學費標準

1. 人文學院、新聞傳播學院、外文學院、法學院、公共事務學院、國際關係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化學化工學院、材料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除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外)、能源學院、建築與土木工程學院、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藥學院所屬各專業每人每學年5460元;

2. 航空航天學院按航空航天類進行招生,學生入學後在專業分流前每人每學年5460元;專業分流後到機電工程系、儀器與電氣系和自動化系各專業學生每人每學年5460元,專業分流到動力工程系飛行器動力工程專業、飛行器系飛行器設計與工程專業學生每人每學年6760元;

3. 藝術學院各專業每人每學年9360元;

4. 軟件學院和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一、二年級每人每學年5460元,三、四年級按學分收費,每人每學分400元,每學年約為40學分;

5. 國際學院金融學專業和會計學專業(廈門大學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合作舉辦),每人每學年50000元,如第四年選擇到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學習則該年學費按都柏林商學院的收費標準收取,約人民幣14-18萬元;

第四十三條住宿費標準

廈門大學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800-1200元,3-6人/間。廈門大學將根據實際住宿房間按物價部門批准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八章 獎勵資助政策

第四十四條綠色通道

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廈門大學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即對家庭經濟困難新生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入學後再根據具體情況,分別採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綠色通道辦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錄廈門大學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網站(網址:http://xszz.xmu.edu.cn)“政策規定”欄目查詢。

第四十五條國家獎、助政策

國家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同時還設立了國家助學金,並提供國家助學貸款,用於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四十六條廈門大學獎、助體系

廈門大學設立了“文慶獎學金”、“本棟獎學金”、“亞南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等50餘項校級獎學金和多項院(系)級獎學金,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同時還建立起包括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多種資助形式在內的完整的資助體系,免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後顧之憂。

第九章 就業情況

第四十七條廈門大學為學生就業創業提供專門的教育、指導和服務,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培養學生職業生涯規劃意識和創業意識,提升學生就業創業能力。學校開設就業指導、生涯規劃、創新創業等課程,開展形式多樣、層次豐富的諮詢和指導活動。每年2000多家用人單位進校招聘,發佈就業崗位需求10萬個以上。廈門大學本科畢業生就業率始終保持較高水平,2017屆畢業生就業率94.7%,其中,境內外深造率達46.0%,境內升學主要去向國家高水平大學和重點科研院所,出國(境)深造的畢業生中近七成在世界排名前200位大學就讀。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公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佈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若有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廈門大學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佈。

第四十九條廈門大學網址:www.xmu.edu.cn;廈門大學招生網:zs.xmu.edu.cn;招生辦公室聯繫電話:電話:0592-2188888,傳真:0592-2180256。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0592-2180299。

第五十條 本章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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