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出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新规:同工同酬 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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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济宁市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试行意见》出台,6月12日起施行。

《意见》中规定

事业单位在人员控制总量内

依法依规聘用的工作人员实行

统一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在公开招聘、职称考评、

岗位聘用、考核奖惩、

薪酬分配、社会保险、

管理使用等方面

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

同工同酬,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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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人员控制总量

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

依法依规行使用人自主权

包括

自主制订单位

内部人事管理制度

自主管理岗位设置

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

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

自主组织竞聘上岗

和人员聘用管理

自主确定本单位

绩效工资分配方式

济宁市出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新规:同工同酬 同等待遇!

其中

用人计划方面

在备案的人员控制总量内

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

专业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需要

综合考虑单位现有人员数、

下年度退休人员数等因素

集体研究确定用人计划

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

人员招聘方面

根据备案的年度用人计划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

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

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

公开招聘方案经事业单位

和主管部门集体研究同意、

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

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新进人员由事业单位

单独建立台账

实行实名制管理

于招聘工作完成后

10个工作日内

报同级机构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严禁以各种名义

规避公开招聘程序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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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设置方面

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

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

合理配置各类人员

设置岗位时

应根据事业发展需求

以及人员队伍状况

在人员控制总量内

逐步设置到位

允许高校统筹使用

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岗位设置方案

经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报同级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

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岗位设置方案应包括

岗位总量,管理、专业技术、

工勤技能各类岗位的

名称、数量、结构比例、

职责任务、工作标准、

任职条件等

……

职称评审方面

事业单位在备案的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数量、类别、等级范围内

根据岗位专业特点和要求

成立7人以上的专家委员会

对申报人选职业道德、

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

进行综合评价

提出推荐名单

单位研究并公示后

按规定经人社部门审查

报评审委员会评审

支持高校自主制订本校

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操作方案

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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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聘上岗方面

根据备案的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

组织人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竞聘完成后将结果

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

合同管理方面

事业单位根据

自身特点和发展需要

与控制总量内人员

依法依规签订聘用合同

建立聘用关系

实行合同管理

……

考核考评方面

控制总量内人员的考核考评

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考核考评结果

按干部管理权限备案

并作为人员聘用、岗位调整、

职称评聘、个人薪酬、

奖励惩处等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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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薪酬方面

事业单位根据

备案人员控制总量、

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发展层次等因素

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

集体研究确定本单位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绩效工资分配要向

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

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

工作人员倾斜

科研院所工资调控水平

允许医疗服务收入、科研单位收入

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

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

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

分配激励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

医务人员的薪酬不得

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鼓励事业单位对引进

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实行协议工资制、

项目工资制和年薪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奖励、

人才工程业绩奖励收入和

急需紧缺人才薪酬

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不作为计征调节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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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事业单位对因履行职能

需要购买辅助性服务的

应当按照政府采购

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人员不纳入

人员控制总量

事业单位为完成重大项目

可以设立流动岗位

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

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

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

可按规定为

流动岗位聘用人员

发放劳务费

事业单位应当与

流动岗位人员订立协议

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

工作时间、工作要求、

工作条件、工作报酬、

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

流动岗位人员不与

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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