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省教育廳:“槍手”高考前交出准考證退出考試,一律不追究

高考|省教育厅:“枪手”高考前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一律不追究

高考|省教育厅:“枪手”高考前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一律不追究
高考|省教育厅:“枪手”高考前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一律不追究

近日,山東省教育廳發佈《關於做好2018年高考期間高校學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內容如下:

全國普通高考將於6月7日、8日舉行,為了嚴肅考試紀律,堅決杜絕在校學生違規參加高考和替考行為,維護高考正常秩序,現就高考期間加強學生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高考期間學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做好高考期間的高校學生管理工作,是維護高等學校招生秩序、促進教育公平公正和愛護在校學生的需要。各高校要根據《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魯招考委〔2018〕1號)精神,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落實考試安全主體責任,重視並強化組織領導和保障,完善工作機制,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集中開展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確保萬無一失。

二、加強在校學生的日常管理

高考期間各高校應堅持正常的教學活動,加強對學生的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許請假。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應核清原因,除常規審批程序外,要經上一級主管領導審核把關,並報學校學生工作部門備案。各高校及學校各院(系)都要明確一位主要領導專門負責此項工作,院(系)要安排專人負責學生點名核查工作。對無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對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細究,防止學生參與替考。對在校外實習的學生,要通過實習指導教師進行清點核查。各校發現可疑替考者應立即上報我廳學生處,聯繫電話:0531—81916501。

三、加強學生的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國家考試的”將入刑定罪。《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令)明確指出:“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各高校要加強對學生的紀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將有關政策規定傳達到每一位學生,使廣大學生明白參與高考作弊對社會、對自身的嚴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險性。對已違規報考、試圖參與作弊、預備充當“槍手”的,要加強教育引導,只要在高考前主動交出准考證,退出考試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則,一經查出,將按照有關規定由相關部門嚴肅處理。

四、建立責任追究制

嚴格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各高校要加強領導,明確負責部門,責任落實到人。對在校學生的管理,堅持誰管理、誰負責;對特殊原因確需請假的,必須堅持誰批准、誰負責。對管理不嚴、不認真清點和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責任外,將嚴肅追究學校領導、學校有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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