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將財產都贈與兒子,患重病後女兒拒盡贍養義務

因母親將股票、房產等財產都給了兒子,在母親患癌後,女兒拒絕盡贍養義務,母女最後對簿公堂。法院審理認為,喪失勞動能力、年老體弱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於情於理於法,女兒都應適當支付贍養費,考慮母親將其大部分財產給了兒子,其兒子應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

年近古稀的王奶奶(化名)與丈夫共同養育四個孩子,大女兒與小兒子不幸早亡,相伴五十載的老伴也於兩年前去世。隨即發生的繼承糾紛則讓王奶奶與兒子阿明、女兒阿珍(均為化名)的關係緊張起來。

快五十歲的阿珍覺得有些委屈,“我爸去世後,因為遺產問題家裡矛盾很大。我媽把財產都給了我哥,現在又要我承擔一樣的贍養義務,我覺得這不公平。”阿珍表示,她願意贍養母親,但是其本身經濟條件並不好,一個月收入才兩千元,還要養小孩,“如果硬要我付贍養費,就從我本應分得的房子租金里扣,我真的負擔不了醫療費。”

法院:

母親要求贍養費合法 兒子應承擔更多贍養義務

法院認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喪失勞動能力、年老體弱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王奶奶提交的醫療費用單據、疾病診斷證明書等證據顯示,王奶奶確實年老體弱且患有重病,雖然她有股份分紅及退休金收入,但因其病情嚴重,所需的相關醫療費用、護理費用、營養費用等也較高,阿珍是王奶奶親生女兒,於情於理於法,都應適當每月支付一定的贍養費用給予王奶奶,考慮到王奶奶將其大部分財產給了兒子,其兒子從情理上應當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

關於贍養費問題,確認女兒阿珍從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期間需每月支付王奶奶贍養費用200元,另考慮到王奶奶今年1月後經診斷患有癌症等嚴重疾病,判決女兒阿珍應按期支付王奶奶贍養費(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按每月200元計算支付,2018年1月起按每月450元計算支付),駁回王奶奶的其他訴訟請求。

拿到判決書的阿珍沒有要求上訴,她表示,許久不見母親,看著母親越發瘦弱的身體,五味雜陳。對於癌症晚期的王奶奶來說,女兒每月幾百元的贍養費並不能延長她的生命,但因為贍養費每個月母女能見上一面,也許能成為她們關係改善的契機。

頭圖:視覺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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