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心,婚宴現場遭遇停電!新郎拒絕支付餘款 酒店已走法律程序

鬧心,婚宴現場遭遇停電!新郎拒絕支付餘款 酒店已走法律程序

婚禮是愛情的殿堂,在現代社會,隨著婚慶流程的與時俱進,婚禮早已不是簡單的吃頓飯,而是演變成一個浪漫、富有儀式感的流程,新人對婚禮的幻想也滿是神聖和美好。然而,當婚宴現場遭遇停電,那麼帶來的則是尷尬和遺憾。近日,新郎張先生的婚宴現場就遭遇了停電事故,氣憤之餘,張先生拒絕向酒店支付剩餘的餐金,在三次協商未果後,酒店方已就此事走司法程序。

鬧心,婚宴現場遭遇停電!新郎拒絕支付餘款 酒店已走法律程序

停電後賓客靠手機照明。(現場視頻截圖)

新郎:停電長達40分鐘 賓客們菜都沒吃就走了

5月26日,是張先生婚禮舉行日,這場婚禮,張先生準備了大半年,為了能有一個良好的婚宴氛圍,他將婚宴現場定在了百嘉洲際酒店內。張先生說:“和酒店約定好了,一共訂56桌宴席,另備4桌。金額是7萬多元,先支付訂金一萬元,剩下的餐金等婚宴結束後支付。”

張先生說:“我都懵了,因為我很重視這次婚禮,婚宴表演的節目很多,還排了話劇,所以時間拉得很長,停電的時候基本上很多賓客還沒有開吃。但是菜都沒上齊就突然停電了,現場有近400位親朋好友出席,當時真的不知道怎麼辦才好。”

鬧心,婚宴現場遭遇停電!新郎拒絕支付餘款 酒店已走法律程序

酒店:深表歉意 三次協商未果已走司法程序

張先生在氣憤之餘,拒絕向酒店支付剩餘餐金,而酒店方也就停電事故一再表達歉意,但對於餐金的支付問題,雙方存在重大分歧。

酒店管理人員說:“我們也對停電的事情感到抱歉,本來是要求剩餘餐金在婚宴結束後就立即支付的,因為這個原因,我們也沒有強求,隨後,我們也就這個問題三次和張先生協商,但是都沒有談妥。”

酒店管理人員表示,當天的停電不是片區停電,而是酒店線路問題造成的停電,因此排除起來費了一段時間,酒店工作人員也對停電情況一再道歉。此外停電時間是在13時24分,以九江的習俗而言,此時大部分婚宴已接近尾聲,張先生的婚宴可能流程多,時間拉得比較長,菜品也只有主食沒上,而且僅大廳的30餘桌受到停電影響,因此雖然抱歉,但張先生還是應該支付餐金,但對於支付價格可以打折。

酒店管理人員說:“第一次協商時,我們酒店表示可以給他打八折,第二、三次協商時,我們又做出讓步,給他打六折,而且給他辦理VIP會員卡,讓他隨時可以在酒店享受貴賓折扣,但他都沒有同意。最後,他建議我們走司法程序。”

對於酒店打折讓步之說,張先生表示難以認同,張先生說:“這不是錢的問題,整個婚禮都毀了,用打折的方式就能隨便算了嗎?我難以接受。”

雙方協商未果後,酒店方已就此事走司法程序,而張先生也接到了法院的司法文書。

律師:根據雙方違約比例來分責 支持司法途徑解決

停電屬不屬於違約責任?法律關係中有一種說法叫“不可抗力”,如果停電是由於政府或供電部門所導致,則很有可能其行為不構成違約。但是在停電之後沒有采取緊急措施彌補之前過錯,就產生了新的違約行為。

從客戶角度來說,客戶與酒店簽訂婚宴協議,應該算一個服務協議,那麼客戶一方的責任是享受服務、支付價款。客戶方現在因為酒店方的行為,導致婚宴辦理不順暢,婚禮流程虎頭蛇尾,對客戶造成很大損害,客戶以拒不支付剩餘尾款的行為來作為直接追究違約責任的方式,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就是說,合同雙方有一方違約, 另一方可以採取很多措施要求損害賠償,或者減少、免除支付剩餘價款,來追究違約責任。

在本次事件中,酒店已經起訴到法院。法院首先會衡量雙方是否存在違約行為,以及違約行為程度有多大,法院會根據違約情況,過錯程度,給雙方劃分各自的違約比例。“我認為此事走司法程序是對的,但建議雙方本著互惠互諒的原則,將事情妥善處理。”代律師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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