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職工請注意!這條好消息和你有關……

人社部出臺規定,鼓勵和支持事業單位職工,

去企業掛職、在職創辦企業!

事業單位職工請注意!這條好消息和你有關……

究竟怎麼回事?我們一起來看看!

到企業掛職或參與項目合作

●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

● 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事業單位與專業技術人員變更聘用合同,約定崗位職責和考核、工資待遇等管理辦法;

● 應當約定工作期限、報酬、獎勵等權利義務,以及依據專業技術人員服務形成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品種以及成果轉讓、開發收益等進行權益分配等內容;

事業單位職工請注意!這條好消息和你有關……

● 合作期滿,應返回原單位,事業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對業績突出人員在崗位競聘時予以傾斜;

● 所從事工作確未結束的,三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協議;

● 專業技術人員與企業協商一致,自願流動到企業工作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並辦理相關手續。

兼職創新或在職創辦企業

事業單位職工請注意!這條好消息和你有關……

● 專業技術人員應當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單位同意;

● 單位應當將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和在職創辦企業情況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

● 兼職或在職創辦企業,應該同時保證履行本單位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

事業單位職工請注意!這條好消息和你有關……

●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

● 創業項目涉及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科研成果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相關企業可以訂立協議,明確權益分配等內容。

離崗創新創業

●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

● 離崗創業期間空出的崗位,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聘用急需人才

● 若離崗創業期滿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返回的,原單位應當與其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係;

● 對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的,按規定享受國家創業有關扶持政策;

事業單位職工請注意!這條好消息和你有關……

● 離崗創業期間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工資、醫療等待遇,執行原單位職稱評審、培訓、考核、獎勵等管理制度;

● 離崗創業期間取得的業績、成果等,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

● 創業業績突出,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檔次的,不佔原單位考核優秀比例。

設置創新型崗位

● 通過調整崗位設置難以滿足創新工作需求的,可按規定申請設置特設崗位,不受崗位總量和結構比例限制;

● 創新崗位人選可以通過內部競聘上崗或者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產生;

任職條件:具有與履行崗位職責相符的科技研發、科技創新、科技成果推廣能力和水平;

● 事業單位根據實際,可在創新崗位實行靈活、彈性的工作時間,便於工作人員合理安排利用時間開展創新工作;

事業單位職工請注意!這條好消息和你有關……

●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應當向在創新崗位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

● 創新崗位工作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

● 取得的技術項目開發、科技成果推廣和轉化、科研社會服務成果,應當作為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考核、獎勵的重要依據

● 事業單位可以設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創新人才兼職;

● 流動崗位人員通過公開招聘、人才項目引進等方式被事業單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動崗位工作業績可以作為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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