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丨香港“豔照門”十週年反思

說法丨香港“豔照門”十週年反思

十年前,香港“豔照門”事件爆發,有人入獄,有人息影,有人狂歡,有人罵街。

一晃十年過去了,物是人非。入獄的出獄了,息影的復出了,曾經哭著說沒人會娶自己的阿嬌終於嫁了,躲過懲罰的肇事源頭——那個叫謝立翹的傢伙在人家大喜的日子裡道歉了。其實,對於他來說,最好的祝福是閉嘴。

十年後,回頭看看這個”性醜聞”,它哪裡像個“醜聞”?我們可以說馬蓉偷情經紀人是醜聞,摩根弗里曼性騷擾是醜聞,演藝明星吸毒是醜聞,但一對未婚男女私下親熱,拍幾張照片怎麼就是醜聞了?大家都是成年人,很多私下裡都會有類似行為,只要不違反法律,不妨礙別人,有何不可?很多人,在黑暗中,在角落裡,津津有味地欣賞照片;一開門,一見陽光,就開始大義凜然地痛斥怒罵,說那幾個受害人敗壞了社會風氣,是社會敗類。他(她)們明明是受害者,卻被千夫所指;真正的敗類,比如違反職業道德竊取他人隱私的電腦員工謝立翹、史可雋反倒沒人關注,更少人痛罵。放過壞人,攻擊無辜,多暴戾之氣,少憐憫之心,這才是整個豔照門事件中最大的醜聞。我們很多旁觀起鬨的吃瓜群眾,才是這起醜聞中真正的罪魁禍首。

任何人都有自己的隱私,不願意把它放到聚光燈下去展覽,供他人品頭論足。我們曾經有過“狠鬥私字一閃念”的荒唐時代,沒人想再次經歷那樣的痛苦。走出門去,我們很多時候要戴上面具,遵守這個世界的規則和潛規則,說我們願意或不願意說的話,做願意或不願意做的事;回到家中,關上門,這是我們自己的世界,是我們的港灣,供自己放鬆享受。如果我們可以肆無忌憚地侵犯他人隱私,他們同樣可以隨心所欲地反擊回來。我們今天吃著張柏芝、阿嬌的人血饅頭,明天他人就可能以同樣的姿勢咀嚼我們的軀體。在那樣的世界,沒人是安全的。正像豔照門案法官所判的:“每個人的隱私都需要尊重。被告已經體會到隱私受到侵犯的痛苦,但遭到被告侵犯隱私的人,他們受到的痛苦,被告又能否體會到?”

所以,嚴於律己,寬待他人,不違規,不越界,是一個自然人道德水準的重要標尺,也是一個現代社會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

十年過去,很多年輕人不知道豔照門,很多中年人淡忘了豔照門。十年的風雨抹去了罪惡痕跡,埋葬了心酸往事,癒合了淋漓創傷。大家表情平靜,重新出發。但是,我們矇住自己的雙眼,真的就能夠假裝一切沒有發生嗎?

(作者系公務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