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安全要求——安全生產禁令
嚴禁無操作證從事電氣、起重、電氣焊作業,違者予以開除並解除勞動合同。
嚴禁工作中無證或酒後駕駛機動車,違者予以開除並解除勞動合同。
嚴禁未經審批擅自決定鑽開高含硫化氫油氣層或進行試氣作業,違者對直接負責人予以開除並解除勞動合同。
嚴禁違反操作規程進行用火、進入受限空間、臨時用電作業,違者給予行政處分並離崗培訓;造成後果的,予以開除並解除勞動合同。
嚴禁負責放射源、火工器材、井控坐崗的監護人員擅離崗位,違者給予行政處分並離崗培訓;造成後果的,予以開除並解除勞動合同。
嚴禁危險化學品裝卸人員擅離崗位,違者給予行政處分並離崗培訓;造成後果的,予以開除並解除勞動合同。
嚴禁鑽井、測錄井、井下作業違反井控安全操作規程,違者給予行政處分並離崗培訓;造成後果的,予以開除並解除勞動合同。
基本安全要求——安全生產責任制
熟練掌握操作技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做好各項記錄。
按時認真進行巡迴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發生事故時,按應急預案正確處理。
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上崗按規定著裝,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
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應急預案演練。
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做好直接作業的監護工作,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直接作業安全——用火作業安全
用火作業範圍
用火作業實行一處(一個用火地點)、一證(用火作業許可證)、一人(用火監護人)。
用火作業證有效時間:油田、銷售企業為一個作業週期,但最多不超過5天;煉化企業一級、特級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二級”不超過3天,三級不超過5天。若中斷作業超過1小時須重新確認。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設備和管線,應進行內部和環境氣體化驗分析併合格。
設備、容器及管道處理合格方可用火。
用火前清除現場一切可燃物,並準備好消防器材。
用火作業實行“三不用火” 。
用火人不執行“三不動火”又不聽勸阻時,用火監護人有權收回"用火作業許可證"。
直接作業安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
“受限空間”是指生產區域內進出口受限,通風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風險的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
關閉閥門不能代替加裝盲板。
制定應急預案,配備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清除進出口障礙物。
嚴禁向受限空間內充氧氣。
受限空間“三不進入”。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應切斷電源,掛牌警示,專人監護。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捲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
搶救他人,必須先保護好自己。
記得攜帶好所需要的工具。
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直接作業安全——臨時用電安全
臨時用電應辦作業許可證。
防爆區域臨時用電同時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臨時用電設施要安裝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防雨措施。
直接作業安全——高處作業安全
安全帶應系掛在牢固的構件上,高掛(系)低用。
禁止高空拋物,必備的工具放入工具袋。
作業人員不得高處休息。
高處動火作業應採取防止火花飛濺的遮擋措施。
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精神病等疾病的人員不能從事高處作業。
當起重、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時不得進行起重操作。
嚴禁用生產設備、管道做起重吊點。(放至起重作業)
起吊半徑內不許站人(警戒線)。
吊物重量不明不能起吊。
起重機械及其吊臂、吊具、輔具、鋼絲繩、纜風繩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壓輸電線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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