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發表財政部部長肖捷的文章,說房產稅將按照個人住房的評估值進行徵收。老媽火急火燎打來電話,是不是要快點把房子賣掉?我向她提了三個問題,她就不再糾結了,其實我也是剛剛看到,學以致用啊!
第一,到底是“房產稅”還是“房地產稅”?如果是“房地產稅”,則沒有道理,因為土地不是我的,是國有的,你沒有道理向我徵稅;如果是“房產稅”,那麼,我只是租用國有土地70年,在上面建房子,徵稅就必須去掉土地的價格。
第二,徵稅是以房產購買時的價格還是以現在的市場價作為標準?如果以市場價為標準,那麼誰來評估呢?評估費誰承擔?如何保障評估價公平?
第三,房產屬於固定資產,而固定資產就必須折舊,房產的使用年限為70年,是不是要按照逐年折舊來進行徵稅呢?
老媽恍然大悟。
1、徵收房產稅應該扣除地價。
2、評估房產價值操作困難,而且評估值含地價。
3、房產有固定資產折舊。
認識事物的本質,抓住問題的關鍵,才能更好的決策。
最後祝大家節日快樂,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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