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萧山性侵女童的恶魔终被判刑!细思极恐的是她叫他“爸爸”!

2018年6月8日,由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某强奸、猥亵儿童一案,经萧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杨某某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未提出上诉。

恶魔终于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2017年7月的一天凌晨,李医生(化名)和往常一样在急诊室坐诊,趁着间隙,她给自己倒了杯水,等待着下一个病人。

就在这时,进来一名中年男子,怀里抱着一个小女孩,女孩昏迷着,裤子上沾满血渍。

中年男子姓杨,自称是女孩的父亲,李医生询问病情时,杨某某支支吾吾地回答是孩子自己摔伤的。但当李医生为女孩清理创口时,不禁倒吸一口冷气,女孩流血不止的原因,竟是下体撕裂。

以她多年的专业临床经验可以断定,这样的伤情绝不可能是摔伤造成的,再看这位自称是女孩父亲的男子神色慌张,说话漏洞百出。出于一名职业医生的良知与警觉,李医生偷偷用值班电话拨打了110……

亲情缺位,恶魔侵入

经查,杨某某并非女孩的父亲,而恰恰是对女孩实施侵害的凶徒

,而且这样的侵害对孩子来说并不是第一次,如果没有那一通报警电话,也许杨某某会又一次若无其事地逍遥法外。

受伤的女孩名叫小西(化名),父母南下打工,几个月大的小西就放在奶奶身边带,截止案发,12岁的小西一直和奶奶、大伯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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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杨某某是小西的邻居,在小西眼中,杨某某是一个会给她钱买零食、会带她出去玩、“生病”了还会陪她去看医生的人,这些甚至连爸爸妈妈都不能做到的事情,杨某某却做到了。用小西自己的话来说,因为叔叔会关心她,会给她买喜欢的零食。

后期,小西叫杨某某“爸爸”。正是这样一位受小西信任的人,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一次又一次地用各种手段对其实施性侵,导致其下体撕裂、轻伤二级,难以想象,那时的小西还不满12岁,尚未理解这样的伤害有多可怕!

“太谢谢那位医生了,如果没有那通电话,后果我们不敢想象……”小西的妈妈哽咽着说道。

司法救助,为你护航

“孩子现在不喜欢和别人说话,总喜欢一个人发呆。”三月的一个早上,小西的奶奶在电话里忧心忡忡地说到,挂了电话后,承办检察官陷入了沉思……

到底怎样才能帮助小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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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现场(保护当事人隐私处理)。萧山检察院供图

亲职教育,直面根源

悲剧发生后,受到身心双重摧残的小西躺在病床上开口说的第一句话,竟是问妈妈杨某某会不会有事,而对妈妈“突然的关怀”表现得非常抗拒。

其实并不难理解。

在小西12年的生活中,父母只是扮演着一年不过见一两次的“亲戚”这样的角色而已,日常的情感交流几乎为零,对小西来说,这种状态她早已习惯。

承办检察官思忖着,小西因为缺少父母的关爱而与他人建立起了错误的依恋关系,这和父母监护职责的缺位有着直接的关系。

很显然,长久以来的亲子分离让小西早已习惯了做一名安静孤独的留守儿童,但情感上的刚需却让她不由自主地去探求来自家庭以外的温度。

目前,父母已回萧山工作,但他们尊重小西的想法,让她继续留在奶奶和大伯身边。每周,他们会用几天时间去看望陪伴小西,希望通过耐心的陪伴和交流,一点点地重新建立起和小西的信任与依赖,希望孩子早日回到他们身边。

探索机制,携手保护

2018年4月25日,萧山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大江东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大江东社会发展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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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强制报告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拐卖、暴力伤害或工伤、火灾、溺水、自杀等非正常伤害、死亡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告人民检察院、卫生主管部门备案记录。

《意见》规范医疗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卫生主管部门各方的责任义务,建立交流协作机制,包括强制报告联系人制度、定期交流制度、联合培训制度和强调保密义务和反馈奖励等内容。

图片来源中国青年网及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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