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嗎?
答案當然是肯定的
!!!
四川法院發佈了2017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件,其中就有這樣一起案件。原本是朋友的兩人因瑣事產生矛盾,其中一人遂將辱罵另一人的言語和其照片發佈到自己的朋友圈中,最終法院判定其侵害了對方的名譽權。
案情回顧
把辱罵言語發到朋友圈被起訴
2017年3月8日,張某約趙某私下協商解決糾紛未果,後經當地派出所出警解決亦未果,該事件給張某的生活、工作帶來了巨大壓力。張某遂起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侵害朋友名譽權被判賠償5000元
法院依法判令趙某於判決生效後7日內停止對張某的侵害行為,刪除其朋友圈內的辱罵、侮辱性言論及所附上的張某照片;在其朋友圈內發佈向張某的道歉函,發佈天數不低於3天;賠償張某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的判決。
一審宣判後,趙某不服,向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使用朋友圈謹慎行使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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