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張貨真價實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陪著自己的主人上學、就業、出行、住宿,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
可是後來,一切都變了......
這張身份證究竟經歷了什麼樣的黑暗之旅?
非法買賣
第一程
2018年1月間,犯罪嫌疑人黃某通過在網上搜索“買賣身份證”信息,以QQ聯繫或電話溝通的方式聯繫賣家,先後購買了6張真實居民身份證。
“黑”賬戶
第二程
東窗事發
第三程
2018年3月5日,犯罪嫌疑人黃某再次攜帶購買的他人身份證到銀行辦理儲蓄卡時,被發現其三次在不同地區的自主開卡機上開卡,每次都是使用不同的身份證辦理,但都是同一人的頭像在激活。
當日黃某再次前來櫃檯時,被銀行工作人員認出,藉口系統損壞拖住黃某,並立即撥打110報警。
旅程結束······
該案移送石獅市檢察院審查後,承辦檢察官認為黃某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累積在5張以上,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於2018年4月4日批准逮捕。隨後還向泉州銀監分局石獅監管辦事處發出了檢察建議,建議探索、升級各銀行自助設備自動識別、比對功能。
檢察官揭秘
買身份證要幹啥?
具體的操作是這樣滴!
然而······
搶紅包是賺了一點,但算上購買身份證、辦理儲蓄卡路費等費用,根本就沒盈利啊!
檢察官提醒
居民身份證是居住在中國人民共和國境內公民的身份證件,具有唯一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偽造和銷售居民身份證,買賣居民身份證均屬違法行為。公民要妥善保護好個人身份證件,一旦丟失必須立即到相關部門辦理掛失及補辦手續。
普法小貼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明知是偽造的信用卡而持有、運輸的,或者明知是偽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運輸,數量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數量較大的;
(三)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四)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文案 | 許達森
部分圖片來自網絡
閱讀更多 福建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