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婚姻法调整,这3种财产,属个人所有,离婚时不需要分配!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农民的钱袋子慢慢的鼓起来了,与此同时,农村还敞开了怀抱,开始接受很外边新潮的思想。这样以来,就导致农民的很多观念逐步的发生了变化。尤其是在感情问题上,以前农民从不讲究那么多,夫妻之间就是过日子,但现在更多的农民开始注重浪漫和高质量的感情生活,一旦现在的生活索然无味或者不是自己想要的,农民就会毫不犹豫的离婚。

18年,婚姻法调整,这3种财产,属个人所有,离婚时不需要分配!

但农村不像城市那样,财物自由,农民家庭的财产通常都混在一起了,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很多夫妻都因为财产问题闹得不可开交。为了解决离婚时财产的分配问题,18年,婚姻法调整,这3种财产,属个人所有,离婚时不需要分配!

1、结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现在女性,独立能力越来越强,而且赚钱的能力也不见得比男人差,在婚前购买不动产(房子)的也不在少数。为了保护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防止出现一方通过婚姻来达到占有对方财产的情况,婚姻法规定,结婚前由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所有,即便是将来离婚了,也不需要进行分配。当然,如果房子不是全款,涉及到房贷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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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获得的赔偿款

农民平时都是以体力劳动为主,在劳动的时候受伤也是在所难免的事情,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为工作或者是意外,导致一方受伤的,赔偿款也属于伤者所有,并不能归入到夫妻的财产当中。如果双方婚礼破裂,另一方是不允许要求把这一部分财产也进行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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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意外获得的财产

这种情况其实也不少见,有不少的独生女家庭的女孩,父母往往都会选择把财产划到女儿的名下。像这种财产,如果指定了继承人是个人,那这些财产就属于一方意外获得的财产,也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属于家庭的财产,离婚时也不需要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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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婚姻法为了保护婚姻当中的弱势群体,除了上述的3种情况外,还做了一定的补充规定,大体上来说,无过错一方可以享受更多的权益,多分家产。婚姻不是儿戏,尤其是现在这背景下,农村结婚难度本来就不小,找到适合结婚的就更不容易了,所以不管是男人还是女人,必须要好好珍惜,互相理解,不要轻易说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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