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去年的轉業幹部,後來也有幸到了當地的軍轉辦工作。從一個轉業的人到服務負責這個事情的人,心裡的感覺還是很奇妙的。在單位裡工作了幾個月了,從自己看到的,聽到的,以及瞭解到的,發現很多轉業幹部的心態其實是很失衡的,總覺得自己肯定吃了虧捱了損失。於是經常遇到一些人到軍轉辦來討說法,也有一些人打電話質詢如何如何?
有些人會說我們這是站著說話不腰疼,飽漢子不知餓漢子飢。其實對這件事情來說,我們只是本著工作職責來分析判斷這件事情。通過了解,發現之所以很多人感覺不平衡,更多地是從自己這個角度去看的,如果能從他不服氣的對象那個角度去看看的話,會發現其實自己所謂的失去的、缺失的東西,其實是應該的,沒有啥不服氣不平衡的。
如果你檢討一下自己,你會自己總會在某個方面某個階段自己做的沒有別人多,沒有別人做的那樣好。付出和收穫是成正比的。也就是說,看似不合理的地方,其實背後都有一個其實很合理的理由。
一、兵齡等同於工齡。
戰友老何轉業到地方,他的地方同事說把軍齡算作工齡很不公平,他的理由:“你看,你來到這單位還沒幾天,參加地方工作也沒幾天,但我看你的工齡就已經18年了,就可以享受十天休假的待遇了;而我,在這裡辛辛苦苦幹了好幾年,卻只有五天,你說公不公平?”
老何聽後反問,“要不你和我換換試試,體驗一下我的生活:18歲參軍入伍,然後十幾年在外工作,風裡來雨裡去,成天見不到親人,三十多歲長得和四十多歲似的,你願不願意換換?”
一位領導說,軍人在外頂風冒雪、站崗執勤的時候,你們在幹啥,估計是吃飯喝酒、陪著家人的吧,你們在這裡工作算作工齡,他們在軍營工作為啥不算工齡?如果不算工齡,對軍人來說,公平嗎?
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六十四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現役軍人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出現役軍人;對依照本法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規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現役軍人,應當按照國家安置任務和要求做好落實工作。軍人服現役年限計算為工齡,退出現役後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
《關於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隨用工單位改革實行勞動合同制的意見》第五條:妥善解決養老、待業保險、住房等待遇。退伍義務兵的軍齡連同待分配時間應一併計算為所在單位的連續工齡和待業、投保年限,並在工資、住房和其他方面享受同工齡、同工種職工待遇。
二、按照檔案計分排名。
現在各個省市計劃安置的流程,基本上採取的都是適應性培訓、考試考核、選用選擇、指令性分配四個步驟。軍轉安置考核計分,主要依據的是軍轉幹部的檔案,對其服役時間、職務等級、任職年限、學歷學位、獎懲情況,以及在艱苦邊遠地區服役和從事飛行、艦艇、涉核工作等情況進行量化計分,列入改軍轉幹部考核總分之中。
這個計分標準,既有基礎計分(軍齡、職務、任職時間、軍銜、學位學歷等等)、加分(個人獎勵、科技成果、照顧等等)的內容,也有減分的內容,可以說是涵蓋了一名轉業幹部的各個方面。
很多戰友,特別是駐城市部隊和大機關、院校的覺得不公平,覺得和那些在邊防工作,在艱苦邊遠等地方工作的,立功受獎比較多的轉業幹部相比,自己太吃虧了,還沒考試呢自己都少了好幾十分,這怎麼可能排名靠前呢?但是筆者想說,看似不公平其實很公平,因為人家付出的更多,做出的努力更多。
當你陪著家人的時候,他們頂風冒雪在巡邏;當你和孩子在一起遊戲的時候,他們卻只能視頻聯繫,孩子把他們叫電話爸爸;當你們每天回家的時候,他們一年只有那麼幾天假;當你看書吃飯休息的時候,他們在苦練技能加班加點。你付出的少,還想收穫多,那是不可能的。這就是最大的公平,而且還在告訴大家:幹好幹壞不一樣,幹長幹短不一樣,努力乾和混著幹不一樣。
三、地方大學生大學四年算工齡不算軍齡。
很多從地方大學入伍地幹部轉業的時候,都有一個問題在問:到底地方上大學那幾年的時間算不算兵齡?畢竟,兵齡時間是和很多利益掛鉤的,直接的就是轉業費用的多少和能不能達到自主擇業的年限。
有些人說,憑什麼都是上大學,軍校生四年算軍齡而自己不算?太不公平了。其實我想說,這沒啥不公平的,是很合理的。當你在地方大學享受自由的學習生活的時候,他們在軍校裡已經開始了軍旅生涯;當你可以想幹啥幹啥的時候,他們已經經受著嚴格的管理;當你可以花田月下享受年輕的時候,他們每天和槍炮為伍,一二三四已經融入生命。你獲得了寬鬆的環境,他們獲得了四年的軍齡,很合理。你說如果讓你換換,讓你的大學生活是他們那樣度過,你覺得你願意嗎?
四、兵齡等同於繳費年限。
根據規定,退役軍人的兵齡等同於各類保險的繳費年限。於是有些人覺得這不好,為啥明明沒有繳費,卻要視同等同於繳費了,這讓那些按規定繳費的人情何以堪?可是,大家想想,軍人退役的時候,大多數快四十歲了,按照現在65退休的標準,他最多也就能繳費25年左右,估計幹到幹不動也達不到現在的規定要求。
如果不視同,不等同,你讓這些退役軍人未來的生活怎麼辦?況且,軍人在服役期間也是有保險賬戶的,只不過軍地現在沒有接軌,需要轉接而已。這其實也是黨和國家對軍人的關心,對其付出的認同和補償。
五、退役軍人考試比公務員考試相對簡單。
相對地方那種千軍萬馬考試的情景,軍轉考試包括退役士官的考試,都是相對比較簡單的,而且也是有保底工作的。用很多人的說法就是,你們軍轉考得再差,也會有一個工作,只不過就是身份和具體崗位的不同而已。有些人說,這有點不公平,憑什麼我們費力費時考試才能當公務員,你們隨便一考就能進來,而且再差也會安置一個崗位。這些崗位是地方人員想進都進不來的。憑什麼我們進個單位這麼費勁,你們卻這麼簡單?
其實沒啥不合理公平的。因為情況不同,因為軍人服現役的時候把大把的時間和精力放在了保衛國家和保衛人民身上,自己不可能有太多的時間和精力去複習考試。而且,當軍人退出現役的時候,很多人年紀都很大,知識層面和知識積累不可能和社會上那些準備國考的年輕人相提並論。而且時間也來不及,從離隊到考試也就幾個月時間,大家幾年都不一定考試成功,你讓退役軍人幾個月就要達標,顯然不現實也不可能。所以適當降低難度,既是對軍人付出的尊重,也是對軍人未來的一種保護。難道不是嗎?
六、技術幹部不享受相應行政待遇。
實際生活中,技術幹部的地位很尷尬,既希望享受到相應的福利待遇,還希望享受到相應的行政職務。可是這種想法只能是一種願望,兩者是不可兼得的。文件規定: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一般應當按照其在軍隊擔任的專業技術職務或者國家承認的專業技術資格,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職務。
而實際過程中,行政單位是沒有機會聘任相應職務的,只有事業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才有這個機會。所以,當技術幹部轉業的時候,要麼選擇按照技術走,享受待遇放棄行政;要麼選擇按行政走,但是行政職務可能就會有落差,大部分都要從科員幹起,不管你是八級還是九級。
而且技術幹部在部隊期間,職務晉升和其他行政幹部相比,比較簡單和方便,基本上到時間就能調。但是行政幹部則要受編制、崗位等限制。換句話說,現役的時候技術幹部已經享受到了照顧,退役之後肯定不可能繼續享受這種風光。所以沒啥不公平的,這是對那些身在基層,每天白加黑的行政幹部們的一種尊重。
七、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每年報到簽到一次。
很多自主擇業幹部說,不就是發個退役金嗎,非要每年都要到相關單位報到簽到一次,直接發不就行了,麻不麻煩。但是我在想,之所以制定這樣的規定,一方面是對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關心和管理,每年一次報到也是一次和管理機構交流和傾訴的過程;另一方面也是確保每一筆退役金都能足額及時發放到該發放的讓你手中,不然有的自主擇業幹部去世了還依然領錢,是不是也是對其他自主擇業幹部的一種不尊重和不公平嗎?
八、退役安置必須要進行考試。
一些人說,這個軍轉考試沒有啥必要,既然各級對這個事情這麼重視,不如直接取消考試直接安排不就行了,何必還要考試這麼麻煩。再說了,考試又是計分的,又是筆試的,對於那些文化水平較低、年齡較大的幹部,也不公平呀。可是,這個軍轉考試就和高考一樣,看似不公平其實卻是最大的公平,又是唯一最公正的方式。
如果不考試,直接分配,試問如何確定每個人的崗位,確定誰是行政編誰是事業編?沒有考試的硬槓槓,這個先後順序和輕重程度如何確定?這不給一些不好現象創造了土壤嗎?所以退役安置要考試,就是對所有退役軍人最大的尊重和公平。經過考試,通過自己的努力爭取一個相對較好的機遇,即使自己不能如願心裡也服氣呀!不然你會對別人服氣對結果滿意嗎?
其實,這樣的問題在這段時間的工作中還接觸了很多,比如對艱苦邊遠幹部的加分政策,比如對立功受獎幹部的加分等等。如果從自己的角度上講,的確很不舒服很不公平。但是如果放到整個大局上講,放到全局上講,放到自己的付出和收穫的比例上講,或許就不是這麼回事了。
有人說,你在服役期間受的苦流的汗,必定能夠照亮自己退役之後的路,說的很有道理。如果你感到不公平,你想想自己曾經享受到的進步速度、工作環境、家人團聚等等,想想其他人堅守邊防、兩地分居、忙到熄燈等等。每一個政策的出臺實施,必定有一個合理的理由和初衷,照顧的、關注的是大多數的官兵的利益,是為了維護好更多官兵的利益,只不過身處其中的我們沒發現,不知道或者忽略了而已。政策不可能做到人人滿意,人人都能到位。與其退役之後怨這怨那,不如現役期間好好幹,這才是王道和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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