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特大製毒案終審判決!首犯和製毒師傅判死刑!

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向新聞媒體通報,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發生在該市連平縣內莞鎮的特大製毒案件作出了終審判決,判決中維持了一審對7名製毒主犯的判決——製毒首犯謝某波、製毒工廠負責人和製毒師傅徐某平2人被判死刑,製毒師傅之一黃某喜、兩次積極參與製毒並糾集三同案人參與製毒的黃某鋒2人死緩,毒品承銷商馮某威糾結他人制毒,充當製毒犯罪保護傘,負責製毒後勤、放風工作的周某淦、提供製毒原料的戴某聰3人無期徒刑。

案件回放:警方現場繳獲毒品2噸多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2月份左右,惠東籍人戴某先(在逃)出資、指使徐某平組織黃某鋒等人制造氯胺酮(俗稱“K粉”),徐某平通過當地村書記周某淦引薦,租用賴某棟位於河源市連平縣內莞鎮小洞村的一老屋作為製毒工廠,並將製出的毒品氯胺酮交給戴某先處理。

2016年1月上旬,戴某先與惠東籍人謝某波商量合夥製造毒品氯胺酮,此後,2人開始籌集資金並尋找製毒原料及毒品銷路。後戴某先找到戴某聰購買製毒原料,謝某波找到馮某威等人兜售毒品,並向馮某威借款100萬元作為購買毒品的訂金。此後,戴某先、謝某波分別組織人員實施製毒犯罪,確定再次在河源市連平縣內莞鎮小洞村賴某棟的老屋製毒,並勾結當地的村書記周某淦參與制毒。其中戴某先指使徐某平組織人員參與制毒並指使謝某忠等人將原料運到製毒工廠,後徐鐵平糾集黃某鋒參與制毒,黃某鋒再糾集黃某靈等3人參與製毒;謝某波指使黃某喜組織人員參與制毒並指使賴某權購買貨車作為製毒工具,黃某喜糾集了林某輝等2人參與製毒。

河源特大製毒案終審判決!首犯和製毒師傅判死刑!

在製毒過程中,徐某平是製毒師傅、製毒工廠的總負責人,負責指揮、指導其他人進行製毒工作;黃某喜也是製毒師傅之一,小洞村書記周某淦充當製毒犯罪保護傘,提供製毒場地並組織賴某棟等人負責後勤、望風等工作。2016年1月25日,河源、惠州、東莞三地公安機關同時展開抓捕行動,其中河源公安機關在連平縣小洞村製毒窩點內抓捕正在製毒的徐某平等被告人,並現場繳獲氯胺酮重達2噸多。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謝某波等14人違反國家禁毒法律法規,明知是毒品氯胺酮而製造,其行為均已構成製造毒品罪;被告人謝某忠等3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製毒物品鹽酸羥亞胺,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運輸製毒物品罪。合議庭結合本案的犯罪事實和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作用地位、犯罪情節,經一審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作出一審判決。

一審宣判後,謝某波等人不服,遂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經審理後作出終審判決,基本維持一審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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