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中的“利滾利”竟然是合法的!你還敢隨便借錢嗎?

銀行作為我國傳統的借貸渠道,由於其風控太嚴,審核標準太高,導致很多急缺資金的中小企業或個人很難及時借到貸款,所以,也就催生了民間借貸的興起。

但由於監管的缺失,民間借貸市場一片混亂,給社會留下了很不好的印象,一提起“民間借貸”,很多人腦袋裡面浮現的就是,鉅額高利貸、裸貸等等字眼,而導致這些現象的最主要的就是民間借貸的高額利息,那麼民間借貸是怎麼計算利息的呢?

民間借貸中的“利滾利”竟然是合法的!你還敢隨便借錢嗎?

民間借貸的利息通常有兩種計算方法:單利和複利

單利是用公式“本金×利率×使用時間”來計算利息的,合法利息就是以單利計算方法得出的利息。

複利是指出借人將應得的利息加入本金在下一期間再計算利息,就是我們常提到的“利滾利”。那麼在民間借貸中約定計算複利到底違不違法呢?

相關法律解釋:

原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意見》第7條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牟取高利。”後來,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報上對此作了修改,將“只返還本金”改為“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這一修改說明:雙方當事人在借貸發生時自願約定複利,且在最後還本付息時,複利沒有超過法定最高限度的,應當予以准許。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28條明確規定: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

年利率不超過36%的“利滾利”是合法的!

根據最高院出臺的《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利息保護標準與範圍發生了變化。以往,法院以“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作為保護範圍,而對於已經償還的高額利息,借款人主張返還的,法院不予支持。新《規定》將保護標準設定為固定利率,明確了未超過年利率24%的範圍,作為司法保護區,超過年利率36%以上為無效區,24%至36%之間系自然債務區。

所以,複利作為一種計息方法,只要雙方當事人自願採取這種方法計息,又沒有超過法律限定的36%,就不屬於高利貸,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是符合合同自由原則的。那麼這也說明民間借貸中的“利滾利”只要不超過法律的規定,實際上是合法的。

雖然合法,但是百分之二三十的利率還是相當可怕的,正是在暴利的驅使下,民間借貸才會如此瘋狂!如果遇到這樣的借貸機構,小小金融建議您還是繞道而行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