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一字之差 居民忙活兩月無果

房产证一字之差 居民忙活两月无果

居民投訴:朱小春1996年在泰和縣再生資源公司購買了一套集資房,1997年在縣房管局填寫私房所有權登記申請書時,名字中的“小”被當時的工作人員誤寫成了“曉”,由於當時審批不嚴格,導致2001年拿到的房產證的名字出現錯誤。

今年3月,朱小春來到縣房管局交易中心要求將名字糾正並增加妻子姓名。在寫好申請材料準備提交時,被房管局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告知加名需要國稅部門提供一張免稅證明。在他拿著該房屋此前的賣方以及所在居委會開具的同為一人證明前往縣國稅開具免稅證明時,被告知只認可房管部門開具的同為一人證明。房管部門則表示此證明不在自己職責範圍,不予辦理。這個問題一來二去,兩個多月過去了,沒有任何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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