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撿到手機索要 2000 元酬金不成 當失主面把手機摔了

大媽撿到手機索要 2000 元酬金不成 當失主面把手機摔了

姑娘在海曙寧波工程學院附近,不慎丟失蘋果 7,被一大媽拾到,索要 2000 元方可以返還。

姑娘以一箱楊梅 +500 塊人民幣表示謝意請求歸還手機,因價錢問題相差甚遠協商無果。失主採取報警方式處理,拾到者見失主報警寧可玉碎不為瓦全,將手機摔碎。

大媽撿到手機索要 2000 元酬金不成 當失主面把手機摔了

善與惡的對決,是人心的一個選擇。

勿因善小而不為,勿因惡小而為之。

6 月 19 日早上 8 點 30-9 點左右,朋友小徐騎車從海曙歐尚往大卿橋方向,計劃坐地鐵上班,車把上掛了一個紙袋,袋裡有其一隻蘋果 7 手機。

快要到達目的地時,發現紙袋已漏,手機已丟,於是趕緊按照騎來的路徑尋找,期間遇到同學小芳,小芳幫其不斷撥打蘋果 7 的手機號。

經過多次撥打,電話接通,顯然,手機已被撿。

小徐和小芳趕緊詢問對方在哪,並用懇求的語氣希望拿回手機。

" 那我不能隨隨便便給你的 !" 對方的態度十分強硬。

小徐想著手機很重要,拿出點酬勞也是應該,於是詢問:" 阿姨,我也是第一次丟手機,您看多少比較合適 ?"

"2000!" 這個金額一開口,驚呆了小徐和小芳。

蘋果 7 的二手價也不過 2000 左右。但小徐還是覺得拿回手機最重要,並與對方協商,用 500 元酬勞換回自己丟失的這隻手機,可對方並不買賬。

為了穩定對方情緒,擴大協商餘地,小徐和小芳打算約對方見面,對方為了自己拿到錢的目的,倒也答應了碰面的請求。

雙方的約定地點在清林閒庭小區附近,路上,為了確保能夠拿回手機,兩個小姑娘一方面打電話報了警,希望警察能夠一同前往,萬一對方不肯給,警方可以幫助出面 ; 一方面在路上買了一筐楊梅,連同 500 元酬勞,希望可以增加對方還手機的意願。

大概十點,雙方碰面,對方是一個約摸四五十歲的中年婦女,挎著一個包,穿了一身綠色衣服。

阿姨,我們個人的東西,用的比較久了,所以想要拿回來,所以能不能 ……" 小徐委屈地請求道。

" 反正我也一句話,你們愛要要,不要嘛好咧 !" 綠衣婦女語氣依舊強硬。

" 阿姨,我們最多五百塊 ! 剛剛工作,房租壓力大 !" 小徐繼續求道。

綠衣婦女擺手不同意。

" 阿姨,你講點良心好嗎 ? 畢竟你是撿的 ……" 你也有孩子,你的孩子如果手機掉了 ……

我孩子如果手機掉了,我也讓他付錢給別人。

雙方沒有達成一致。

最終,小徐一怒之下,撥通了 110,接通後,告知警方有人 " 偷手機 ",綠衣婦女一看小徐報警,拿起手機砸到了地上。

兩個小姑娘沒有想過抓住綠衣婦女把她扭送到派出所,慌亂之下拿著手機向遠處跑去。

事後,兩位小姑娘越想越氣,手機的確拿了回來,屏幕破碎去維修花了一筆費用不說,維修師傅說因為摔得比較嚴重,可能會影響手機的後續性能。

報警,警方說這是民事糾紛,建議法院起訴。可法院起訴,必須要知道對方的姓名和身份證號。

無奈之下,兩位小姑娘將事件發到微博,@了寧波當地的一個大 V。

大媽撿到手機索要 2000 元酬金不成 當失主面把手機摔了

查詢了一下相關法律

遺失物如果是物主遺忘,拾獲者成立善意佔有,不能獲得該物的所有權,物主向拾獲者討要的,應該償還。但分兩種情況:

1、價值比較小的財產,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物主有權基於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要求拾獲者償還。

2、價值比較大的財產,有可能構成侵佔罪。

原文作者詢問網友,能否給予其支招:

1、還能否繼續報警,報警了是否會出警 ?

2、若要起訴,如何找到對方的姓名、地址等信息 ?

3、我並沒有隱去綠衣婦女的頭像,是否有人認識這個人 ?

寧波網友的怒點被引燃

原文鏈接裡,大量寧波網友對其行為進行譴責 ! 基本認為 500 元的感謝金已經非常高了。何況手機根本不是你的。

大媽撿到手機索要 2000 元酬金不成 當失主面把手機摔了

東論網友評論

@jlp:

耳釘、項鍊、手鐲、玉鐲,可見這大姐並不缺錢,缺的是仁慈善良之心和對法律的公然踐踏。

@音欠歆:

手機是你撿到的,怎麼感覺成了你自己的私有財物了似的,一把年紀了覺得害臊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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