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服務合同

融資服務合同

融資服務合同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證號: ;

電 話: ;

統一信用代碼: ;

營業地址: ;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證號: ;

電 話: ;

統一信用代碼: ;

營業地址: ;

鑑於甲方出於企業長期發展存在引進投資者及融資上市的需要,乙方擁有相關資源及豐富的融資上市經驗,就 XXX 項目(包括其子公司、關聯公司、項目公司)的融資事宜,特聘請乙方為財務顧問,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乙方財務顧問費,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於 2018 年 X 月 X 日在XX市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2、甲方保證,甲方根據本合同提供的任何資料、文件均是全面、真實與有效的,且不會構成誤導;

3、乙方保證,乙方根據本合同提供的資料、文件均是全面、真實與有效的,且不會構成誤導;

第二條 雙方的責任、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義務

2.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融資所需資料,包括完成商業計劃書,為乙方開展與本合同有關的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3. 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財務顧問費;

4. 及時向乙方通告與投資方及相關方融資工作進展的情況,並提供有關文件的複印件。

5. 甲方在每次與乙方引薦的不同的投資者洽談之前,必須與乙方就不同的投資者分別簽訂《投資方聯繫確認函》(見附件一)。

二)乙方的責任、義務

2. 協助甲方製作和出具投資方所需資料以及解答投資方的詢問;

3. 按本合同約定收取甲方支付的財務顧問費;

4. 聯絡甲方與投資方的商務洽談事宜,協助甲方與投資方進行談判。

5. 聯繫並篩選適合的投資者,並在每次引薦不同的投資者與甲方洽談之前,與甲方簽訂《投資方聯繫確認函》(見附件一)

第三條 財務顧問費及其支付方式

(一) 財務顧問費

財務顧問費:甲方及甲方股東自乙方所引薦的投資方處獲得的每筆融資款項到賬後甲方應將實際到賬金額的 X %作為財務顧問費(稅前)支付給乙方,此融資款包括:由乙方引薦的投資方(含與投資方有關聯的並參與該項目投資行為的公司或個人)參與的直接投資或間接投資(推薦的投資機構或者投資者)的融資額。(投資方為《投資方聯繫確認函》中予以確認的投資方)。

(二)支付方式

甲、乙雙方確認選擇以下2種方式中的第 1 種方式進行財務顧問費支付。

1.第1種:甲方及甲方股東自乙方所引薦的投資方處獲得的每筆融資款項到賬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實際到賬金額的 X %作為財務顧問費一次性通過貨幣方式支付給乙方。

2. 第2種: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財務顧問費為甲方及甲方股東自乙方所引薦的投資方處獲得的每筆融資款項的 / %,其中 / %通過貨幣支付, / %通過乙方受讓甲方股東所持有的甲方股權的方式支付。甲方因在甲方及甲方股東自乙方所引薦的投資方處獲得的每筆融資款項到賬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實際到賬金額的 / %作為部分財務顧問費一次性向乙方指定的賬戶進行支付。同時,甲方因在甲方及甲方股東自乙方所引薦的投資方處獲得的每筆融資款項到賬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由甲方股東按乙方所推薦的投資方所取得甲方公司股權的價格折算成與該筆融資款項 / %相等價值的股權贈予乙方,乙方有權指定另一由乙方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或由乙方管理的有限合夥企業來接受贈予。若在甲方及甲方股東自乙方所引薦的投資方處獲得的每筆融資款項到賬之日起超過三十個工作日由於甲方原因,乙方仍未能獲得相等價值的甲方公司股權,則甲方應於甲方及甲方股東自乙方所引薦的投資方處獲得的每筆融資款項到賬之日起三十五個工作日內,通過貨幣方式向甲方執行賬戶支付餘下 / %部分的財務顧問費雙倍付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雙方約定上述財務顧問費全部付至乙方銀行帳戶:

乙方戶名: XXX控股有限公司 ;

乙方賬號: ;

開戶銀行: ;

第四條 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應保守對方商業機密,任何一方不得向無關人員洩露真實情況,最大限度地減少知情人員,以確保本合同所述工作的順利進行。乙方為甲方製作的融資文件僅供甲方與乙方引薦的投資方使用,甲方不得與非乙方引薦的投資方使用。若甲方違反此規定,和非乙方引薦的投資方合作成功,乙方依然按上述佣金比例收取財務顧問費。

第五條 終止條款

合同在下列情況下自動終止:

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國家政策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執行;

2、甲方有違法、違規或欺詐行為。

3、乙方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成功引薦投資者。

第六條 違約條款

1、甲方違約

若甲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已收取的財務顧問費不退還給甲方。

若甲方遲延支付應向乙方支付的財務顧問費,應承擔違約責任,除支付財務顧問費外,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款項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約

若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則此前所收取財務顧問佣金全額退還給甲方;

3、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履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賠償履約方相應的損失。

第七條 不可跨越條款

在本合同簽訂期限之內,甲方及其相關機構和人員,都不能跨過乙方直接與乙方引薦的投資、(包括該投資者的分支或關聯機構)洽談交易而不付財務顧問費給乙方,並應及時告知乙方項目進度,如甲方違約,甲方要以乙方應得之顧問費的雙倍賠償給乙方。

第八條 免責條款

鑑於財務顧問的特殊性,乙方不能也不應保證所提供全部信息、建議的完整性與準確性。乙方對於甲方由於使用乙方所提供信息、建議而可能遭受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 通知或通訊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本合同規定的任何通知或通訊,根據具體情況可用中文或英文書寫,以郵寄或傳真、電子郵件形式發送;按本合同發出的通知或通訊,信件遞交郵局後五日視為收件日期;如以傳真或電子郵件發送,發出後五個工作日應視為收件日期。

第十條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8 年 X 月 X 日起至 2019 年 X 月 X 日止,有效期內乙方作為甲方 聯席 財務顧問,若乙方為甲方所推薦的投資方產生其他更長期限的合作方式時,則本合同有效期截止時間為2019 年 X 月 X日。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管轄;

2、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首先應爭取各方之間友好協商解決。若未能協商解決,雙方可向合同簽訂地的市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

2、補充內容: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乙方所推薦的投資機構承諾甲方出具投資意向書(Term Sheet),或甲方與乙方所推薦的投資方已簽訂投資意向書,則本合約期限無條件延期至2019年X月X日。

(以下無正文)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資方聯繫確認函

甲方:

乙方:XX控股有限公司

現甲方和乙方介紹的 公司就甲方私募融資事宜具有實質性接觸的意向,特確認該公司為乙方推薦的投資方(含與投資方有關聯的並參與該項目投資行為的公司或個人)。甲方及其相關機構和人員在此項目和未來的項目中,都不能跨過乙方直接與乙方引薦的投資者洽談交易而不付財務顧問費給乙方,並應及時告知乙方項目進度及向乙方提供相關文件。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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