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服务合同

融资服务合同

融资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电 话: ;

统一信用代码: ;

营业地址: ;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 ;

电 话: ;

统一信用代码: ;

营业地址: ;

鉴于甲方出于企业长期发展存在引进投资者及融资上市的需要,乙方拥有相关资源及丰富的融资上市经验,就 XXX 项目(包括其子公司、关联公司、项目公司)的融资事宜,特聘请乙方为财务顾问,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乙方财务顾问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于 2018 年 X 月 X 日在XX市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2、甲方保证,甲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均是全面、真实与有效的,且不会构成误导;

3、乙方保证,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资料、文件均是全面、真实与有效的,且不会构成误导;

第二条 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2. 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融资所需资料,包括完成商业计划书,为乙方开展与本合同有关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3. 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

4. 及时向乙方通告与投资方及相关方融资工作进展的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5. 甲方在每次与乙方引荐的不同的投资者洽谈之前,必须与乙方就不同的投资者分别签订《投资方联系确认函》(见附件一)。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2. 协助甲方制作和出具投资方所需资料以及解答投资方的询问;

3. 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甲方支付的财务顾问费;

4. 联络甲方与投资方的商务洽谈事宜,协助甲方与投资方进行谈判。

5. 联系并筛选适合的投资者,并在每次引荐不同的投资者与甲方洽谈之前,与甲方签订《投资方联系确认函》(见附件一)

第三条 财务顾问费及其支付方式

(一) 财务顾问费

财务顾问费:甲方及甲方股东自乙方所引荐的投资方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后甲方应将实际到账金额的 X %作为财务顾问费(税前)支付给乙方,此融资款包括:由乙方引荐的投资方(含与投资方有关联的并参与该项目投资行为的公司或个人)参与的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推荐的投资机构或者投资者)的融资额。(投资方为《投资方联系确认函》中予以确认的投资方)。

(二)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确认选择以下2种方式中的第 1 种方式进行财务顾问费支付。

1.第1种:甲方及甲方股东自乙方所引荐的投资方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实际到账金额的 X %作为财务顾问费一次性通过货币方式支付给乙方。

2. 第2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财务顾问费为甲方及甲方股东自乙方所引荐的投资方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的 / %,其中 / %通过货币支付, / %通过乙方受让甲方股东所持有的甲方股权的方式支付。甲方因在甲方及甲方股东自乙方所引荐的投资方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实际到账金额的 / %作为部分财务顾问费一次性向乙方指定的账户进行支付。同时,甲方因在甲方及甲方股东自乙方所引荐的投资方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股东按乙方所推荐的投资方所取得甲方公司股权的价格折算成与该笔融资款项 / %相等价值的股权赠予乙方,乙方有权指定另一由乙方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由乙方管理的有限合伙企业来接受赠予。若在甲方及甲方股东自乙方所引荐的投资方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由于甲方原因,乙方仍未能获得相等价值的甲方公司股权,则甲方应于甲方及甲方股东自乙方所引荐的投资方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项到账之日起三十五个工作日内,通过货币方式向甲方执行账户支付余下 / %部分的财务顾问费双倍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双方约定上述财务顾问费全部付至乙方银行帐户:

乙方户名: XXX控股有限公司 ;

乙方账号: ;

开户银行: ;

第四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保守对方商业机密,任何一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真实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知情人员,以确保本合同所述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为甲方制作的融资文件仅供甲方与乙方引荐的投资方使用,甲方不得与非乙方引荐的投资方使用。若甲方违反此规定,和非乙方引荐的投资方合作成功,乙方依然按上述佣金比例收取财务顾问费。

第五条 终止条款

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原因,使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

2、甲方有违法、违规或欺诈行为。

3、乙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成功引荐投资者。

第六条 违约条款

1、甲方违约

若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已收取的财务顾问费不退还给甲方。

若甲方迟延支付应向乙方支付的财务顾问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支付财务顾问费外,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

若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则此前所收取财务顾问佣金全额退还给甲方;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履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履约方相应的损失。

第七条 不可跨越条款

在本合同签订期限之内,甲方及其相关机构和人员,都不能跨过乙方直接与乙方引荐的投资、(包括该投资者的分支或关联机构)洽谈交易而不付财务顾问费给乙方,并应及时告知乙方项目进度,如甲方违约,甲方要以乙方应得之顾问费的双倍赔偿给乙方。

第八条 免责条款

鉴于财务顾问的特殊性,乙方不能也不应保证所提供全部信息、建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乙方对于甲方由于使用乙方所提供信息、建议而可能遭受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通知或通讯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本合同规定的任何通知或通讯,根据具体情况可用中文或英文书写,以邮寄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按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通讯,信件递交邮局后五日视为收件日期;如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应视为收件日期。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 2018 年 X 月 X 日起至 2019 年 X 月 X 日止,有效期内乙方作为甲方 联席 财务顾问,若乙方为甲方所推荐的投资方产生其他更长期限的合作方式时,则本合同有效期截止时间为2019 年 X 月 X日。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争取各方之间友好协商解决。若未能协商解决,双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市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其他

2、补充内容: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所推荐的投资机构承诺甲方出具投资意向书(Term Sheet),或甲方与乙方所推荐的投资方已签订投资意向书,则本合约期限无条件延期至2019年X月X日。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资方联系确认函

甲方:

乙方:XX控股有限公司

现甲方和乙方介绍的 公司就甲方私募融资事宜具有实质性接触的意向,特确认该公司为乙方推荐的投资方(含与投资方有关联的并参与该项目投资行为的公司或个人)。甲方及其相关机构和人员在此项目和未来的项目中,都不能跨过乙方直接与乙方引荐的投资者洽谈交易而不付财务顾问费给乙方,并应及时告知乙方项目进度及向乙方提供相关文件。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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