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完百萬首付開發商跑了 一年後復出說到:房價漲了,需補錢!

今天給大家講一個業主交了首付後被擺了一道,開發商金蟬脫殼的故事……

2015年10月2日,劉先生開車帶著一家人出門散心,偶遇位於房山區青龍湖西岸的北京半島,開發商是北京東方天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說偶遇有點誇張,其實劉先生前不久就聽朋友說起過,趁著放假,來踩踩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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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小區早已建成,售樓處非常氣派,劉先生與當時駐紮在售樓處的銷售張揚(化名)相談甚歡,聊的劉先生有點心動,就在對話即將結束時,銷售話鋒一轉,表示現在有幾套所剩不多的優惠房,問劉先生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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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考慮了一下,環境規劃都不錯,一家人尤其滿意小區別墅英倫的風格,現在價位又很合適,就這樣,劉先生當日即與銷售簽訂簽約申請單,並按要求繳納了認購訂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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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9日,劉先生按照約定分批將首付款100萬元交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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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20日,雙方約定進行網籤及相應的交款業務,開發商方銷售要求劉先生此次繳納購房款62.85萬元。但是就在當日中午12點左右,銷售臨時通知劉先生下午的網籤不能照常進行,具體原因並沒向劉先生吐露。

此後

開發商開始了將近一年的銷聲匿跡。。。

什麼意思?

售樓處關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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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先生分別於2015年12月、2016年1月、3月、5月前往北京半島銷售處,但售樓處早已封閉,銷售全部已撤離。

這事,聽著都駭人聽聞:房子選好了,簽約申請單簽了,首付款交了,然後開發商沒了?!

幾經周折,劉先生找到了小區留守的物業管理人員,得到了負責人的電話-一位汪姓經理,電話打過去,汪經理表示,該樓盤目前處於封盤狀態,什麼時候開不清楚,如果要退款倒是可以直接找她。

但是劉先生並不想退,當初考慮很多因素後決定買,妻子孩子都很喜歡這裡的環境,為何要退呢?!隨即向汪經理表達意願,並想及時取得開發商的消息。然而汪姓經理的回覆卻是等通知。

這一等又是幾個月過去了,期間劉先生沒獲得任何開發商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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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劉先生再次來到售樓處,發現他們終於重新開張了,劉先生別提多開心了,終於看到曙光了,但是隨後發現,之前對接的銷售卻不見了蹤影。由開發商自銷團隊的銷售經理重新與劉先生溝通,對方提出兩個方案:1. 要房子,按照現在房屋價格補齊差價。(當初500萬的別墅,如今已是漲到了1000多萬)2. 不要房子,如數退還全部房款及定金。

劉先生一聽都驚呆了,還有這樣的道理?!不賣早說啊,我們就去別的地方買了,15年的房價可是比現在低不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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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談不攏,沒有辦法了,上法庭吧。

2017年6月26日,劉先生將北京東方天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及北京嗨樓科技有限公司(前文中的銷售張揚的所屬公司)告上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並於2017年8月15日立案審理。

劉先生提出訴訟請求:

1. 解除簽約申請單,也就是說,房子我不要了。

2. 開發商返還已支付的首付款100萬及利息,同時還要賠償我的損失400萬。(當初就是因為買了你的房子,沒有買別人的房子,現在你反悔了,我又要重新開始買房,但是這三年房價可不是隻差了一點啊喂!)

3. 雙倍返還定金。

無奈北京東方天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陳述稱與嗨樓科技公司不存在任何關係,並拒不承認委託他人與劉先生簽署了簽約申請單,並以申請單上未蓋其公司公章為由,認為劉先生並沒有與其公司形成房屋買賣關係。並堅稱那100萬僅為誠意金,雙方還未就購買房屋達成一致。同意返還100萬,但並不同意賠償損失。

法官認為簽約銷售單上只有銷售張揚的簽字,並沒有辦法證實他的身份,所以認為此簽約申請單不成立。因此法院判決:支持雙倍返還定金及100萬元及利息,但對於額外損失不予以支持。

目前劉先生已再次上訴!

事情講到這裡,大家可能發現了,此次事件的關鍵點就是那個與劉先生簽訂簽約申請單的銷售張揚的身份,開發商之所以可以把自己跟那份申請單的關係撇得一清二楚,主要就是因為那上面沒有蓋上開發商的章,只有一個身份不明的銷售的簽字,現在沒人知道這個張揚去哪兒了,甚至不清楚嗨樓科技公司目前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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